-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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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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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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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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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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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市农业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红财农发〔2017〕111号)精神,结合开远市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粮食生产经营体制和财政支农机制,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对拥有耕地承包权且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的种地农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全部补贴。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农〔2016〕19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优化惠农直补资金发放流程的通知》云财农〔2017〕231号文件要求,市人民政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安全顺利发放补助到户。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金额2162万元。后续如有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资金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农户为单位进行补贴。补贴范围:以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2018年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市核实的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实测算出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
亩均补贴标准=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的耕地面积。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乡、村(组)补贴面积核实、公示(2018年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力量,要求有关站所严格按照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核实补贴面积。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乡、村(组)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要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各乡镇(街道)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核实、公示后的《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附件2),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审核。
(二)乡镇(街道)审核录入(2018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组织财政所、派出所等相关人员依照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补贴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三)村(组)补贴金额核实、公示(2018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核查登记及公示表》(附件4)(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核实的补贴金额,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在村(组)内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
(四)市级审定(2018年5月20日前)。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参与,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的比例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全部重新审核、公示、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2018年5月31日前)。审核通过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工作给予书面批复,由乡镇(街道)在村内张贴补贴资金发放公告。
(六)发放补贴资金(2018年6月15日前)。由市农业局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于2018年6月15日前发放到农户的“一折通”账户;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更改并及时发放,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全部发放工作。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级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国土、统计、审计、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项目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要求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按《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开政办 通知〔2017〕12号)文件精神执行,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
1.乡镇(街道)负责补贴底册填制。按照补贴项目发放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力量,要求有关涉农站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村组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核实、公示、录入、上报等工作。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维护、管理和上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若享受补贴农户的基础信息与上年有变动,各乡镇(街道)涉农站所应及时对农户变动信息进行调整备案,并将调整内容提供给乡镇(街道)财政所,确保农户变动信息在农补网信息系统同步调整。乡镇(街道)派出所对涉农部门要求核对的户籍信息要及时反馈比对结果。各乡镇(街道)对涉农补贴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乡镇(街道)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总结。
2.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站所提供的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反馈沟通,协商解决,同时测算资金需求,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向财政部门提请用款计划,据实与信用社结算并做好账务处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补贴发放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并确认上报2018年全市补贴面积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3.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对涉农主管部门提供汇总的补贴发放数据进行再核实,监督金融代理银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区域内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同时承担全市“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善维护工作。
4.金融机构负责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发放前,金融代理机构负责补贴对象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联网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按照市涉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供的涉农补贴发放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反馈到涉农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5.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惠农补贴工作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和贪污补贴资金等行为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同时将结果或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让农民直接受益。要认真核实补贴对象与指标、权限与归口、工作程序、补贴面积、监督公示、截止时间等内容。做到“四个到户(村)”和“六个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核实登记入户,张榜公示到村,补贴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社(组)代领补贴资金,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及借款和利息,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四)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市财政、农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乡镇是否严格操作程序,是否坚持做到“四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地农户手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村设置举报箱,凡有群众举报或投诉,均要做备案处理。市财政局举报电话:0873—7222422;市农业局举报电话:0873—3165260。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完成补贴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成立工作小组文件、工作安排记录、宣传培训及照片、简报、公示照片、核实登记及公示表、乡镇(街道)级汇总表(签字盖章)、银行资金拨付清册、项目实施总结等。同时,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原始资料和凭证,建立专门的档案,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政策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开远市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3.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汇总表
4.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附件1
开远市 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 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经研究,成立开远市 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立尧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马 旭 市农业局局长
席飞涛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钱 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皮春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 健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阿文跃 市统计局副局长
程 燕 市审计局副局长
唐颖刚 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普绍文 灵泉街道办事处办主任
文颢竣 小龙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树锋 中和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超 羊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俊杰 大庄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建荣 碑格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敏 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马旭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姚钧、市农业局副局长皮春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农业局种植业科、农经站、市财政局农业科抽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抓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
附件2
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委会 村 单位:亩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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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在公示期间,农户对耕地力保护补贴内容有异议的,请与村干部及时反映。村干部要将农户反映的情况在公示期内向各乡镇(街道)农经站反映。3.此表上报纸质、电子版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必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附件3
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核实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位:亩、人、户
乡 镇 |
受益户数(户) |
补贴面积(亩) |
乡镇各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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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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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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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乡镇(街道)认真组织所辖各村(组)核实农户原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此表报纸质、电子版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必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附件4
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核查登记及公示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村委会 村 单位:亩、元、元/亩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面积 |
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标准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金额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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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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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开远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登记及公示表》公示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在公示期间,农户对耕地力保护补贴内容有异议的,请与村干部及时反映。村干部要将农户反映的情况在公示期内向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反映。3.此表上报纸质、电子版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必须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