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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376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发〔2018〕43号
  • 发布日期
    2018-09-03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开远市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远市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7〕139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及三个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8号)文件要求,加快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进一步提升我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按照“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和脱贫攻坚“五个责任清单”要求,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林业、工业和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业五大产业。实施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产业推进行动,坚持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全产业链打造,促进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脱贫成效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适合贫困地区发展实际的产业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联动发展机制,新型合作经济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乡镇、贫困村产业效益显著提升,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实现村有支柱产业、户有增收项目、人有脱贫门路,确保产业扶贫对象如期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全市贫困人口动态管理锁定的5901户、24770人,瞄准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坚持因人因户施策,做到产业选择精准、项目布局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受益对象精准。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环境容量、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和产业覆盖面等因素,结合贫困户生产经营能力和脱贫需求,支持发展比较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实现特色产业对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 

  ——坚持市场导向。适应多样化、优质化、品牌化市场需求,推动贫困村发展优质、安全、生态、健康农产品,提高产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培育新兴特色产业,避免产业同质化,避免不顾实际、机械模仿,引进水土不服的产业,避免突破环境容量发展产业。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采取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典型引路、群众参与等方式,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长期受益。 

  ——坚持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业态,在贫困地区大力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统筹推进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产业 

  (一)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开远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依托,培育壮大“优质稻、蔬菜、水果、畜禽、苗木花卉、生物产业”六大特色产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全面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效现代农业园、城郊产业融合创意区、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区、高海拔综合脱贫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综合供给能力、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20年,将开远市打造为红河州现代农业重点县市,建成全省禽蛋基地、苗木中心、种业中心、滇南农产品加工中心及电商(物流)中心。重点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主导产业培植、经营主体培育、新型业态发展、技术服务保障、农产品品牌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种养基地。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对传统加工业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就地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及精深加工,全面推进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产品加工、服务基地,初步形成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品牌产品占比显著提升,全市36个贫困村,重点确保未脱贫退出的24个贫困村每一个村扶持建立1—2项重点产业,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5901户、24770贫困人口实现产业精准扶贫增收,稳定实现贫困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如期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二)发展特色林业产业。以绿色生态产品为导向,加快林业结构调整,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等特色林产业,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国有林场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林产品附加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加快发展特色苗木林果产业,盘活外出务工农户闲置农地,统筹集中连片利用,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观赏苗木、特色林果、中药材和花卉种苗产业。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和森林经营工程,提高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效益。选聘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获得劳务收入。(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招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开远支行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三)发展工业和信息产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提高优势资源转化率,提升产业层级。重点扶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特色轻工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立特色加工园区,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引导产业向园区集群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工程和行业“小巨人”培育工程,扶持贫困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贫困地区信息化发展水平,推进贫困地区“互联网+”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招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农林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农林产品专业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集配中心、冷藏储运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支持贫困村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电商营销等新型流通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强贫困地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导各大电商企业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营销渠道,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电商终端配送问题。对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的电商企业,可视其扶贫效果在有关电子商务奖励政策实施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奖励。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培育壮大贫困地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等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提升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农资配送、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市招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五)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旅游扶贫工程,建设2个以上旅游扶贫示范乡镇和10个特色旅游扶贫村,培育1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统筹整合各级各类项目资金资源,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村集体与有实力的大户、企业、开发商采取股份联合方式开发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打造一批农家乐、农庄、民宿、精品客栈、观光休闲农业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乡村旅游产品。推进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旅游扶贫公路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加强乡村游客服务中心(站点)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旅游信息化建设,鼓励旅游扶贫村(镇)免费WIFI覆盖。加大乡村旅游培训,加强乡村旅游管理干部、村官、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家乐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经营的项目审批备案、用地、规划、环保、投融资、林地占用、设施农用地备案、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电用水等政策保障支持,强化政策可操作性,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开远支行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产业扶贫覆盖到户。一是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对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具体产业发展意愿、发展基础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每一个贫困户的脱贫产业,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精准衔接。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观意愿和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择业、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推进产业扶贫覆盖到村、项目到户、增收到人,确保需要产业脱贫的贫困户至少有1项脱贫产业扶持。三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制定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产业扶贫目标任务,实现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长短结合、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产业布局,对于列入当年脱贫任务需产业扶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纳入当年产业扶贫计划,要求精准到户,有序推进产业扶贫。四是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汇聚各方力量推进产业扶贫,做到目标、任务、责任、成效落实到部门及乡村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二)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 通知〔2017〕31号)、《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脱贫攻坚产业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8〕29号)文件要求,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园区牵动、龙头带动、合作社互动、家庭农场联动、贫困户主动等多种形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经济全覆盖,其中园区带动覆盖率达10%,66家龙头企业带动覆盖率达60%,2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覆盖率达20%,23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带动覆盖率达10%,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与1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经营合作关系。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力度,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可由市级财政给予奖补。对以土地入股、资金入股、长期劳务用工等方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每带动1户最高可给予1000元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招商局、市文体广电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三)壮大集体经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护和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村级通过多途径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村贫困户共同增收发展。积极探索村集体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发利用集体空闲地,进行经营管理获得集体收益;将分包到户的农用地、林地等集中起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由财政资金投入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村集体将每年所得保底分红资金全部股份制量化,集中分配给贫困户,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因地制宜整合政策资源,积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试点,探索多形态发展模式,多元化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四)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本土企业发展壮大,在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的龙头企业,在享受当地提供的土地、税收、水电等优惠政策,获得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的同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优先承担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支持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开展种养殖经营、技术合作、委托生产等多种合作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以产业为纽带的合作共赢。龙头企业实施的产业扶贫补助项目,财政资金要重点用于所带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化基地生产项目所需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生产必需品的补助。同时,将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作为其申报各类财政项目和示范主体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对带动贫困户脱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示范评定、项目扶持方面给予倾斜,对带动贫困户分别达10户、20户、30户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州级、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鼓励用电大户通过用电市场化交易来降低企业成本。强化扶贫招商,通过组织贫困地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类农林产品展销会、农超对接等活动,积极引进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电局、市招商局、市扶贫办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五)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对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创新扶贫产业科技推广体系,帮助贫困地区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创新科技服务机制,建立产业扶贫科技支撑专家库,动员组织各级各类科技人员,围绕贫困户创业、带动贫困户致富的合作组织和企业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广“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贫困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鼓励学科专家常驻贫困村、科技人员到农村一线从事农技推广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建立科技人员技术服务与收入挂钩的推广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到贫困村领办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由政府补助相应技术服务费。对科技人员到贫困村常驻帮扶,从事技术推广、领办企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申报中级以下职称,其扶贫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业绩条件,优先推荐评审;申报高级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优先支持贫困村实施产业扶贫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高贫困村新品种、新技术覆盖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六)加快项目库建设。一是加快建立市级产业扶贫项目库。以市级脱贫攻坚规划已有项目库为基础,立足资源禀赋,围绕“优质稻、蔬菜、水果、畜禽、苗木花卉、生物产业”六大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贫困村薄弱环节,分析内外部资源条件,因村因户因人确定产业扶贫项目,以项目实施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的有效载体,确保需要通过发展产业脱贫的贫困户人人都有项目支撑。二是明确入库范围。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所安排的产业项目和其他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三是规范入库程序。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脱贫目标制定项目计划,入库项目由市级审定,做到任务明晰、概算精准、措施有力。项目入库前,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四是强化项目库管理。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市级对项目库管理负总责,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适时更新,有进有出,成熟一批入库一批。五是强化项目库使用。入库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乡制定“路线图”、村制定“施工图”,重点突出项目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安排扶持的项目从项目库中选取,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扶持资金。产业扶贫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提出到村到户项目,市扶贫办负责纳入到市级扶贫项目库。(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七)加强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以奖代补、融资担保、财政贴息、建立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完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构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扩大产业扶贫贷款,对投放力度大、扶贫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助或工作经费奖励。创新产业扶贫金融产品,发挥金融扶贫的助推作用。做好扶贫再贷款发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贫困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建立与贷款规模相适应的风险补偿资金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规模,真正做到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防控信用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开远支行、红河银监分局开远办事处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八)推广先进范例。把产业扶贫典型案例和模式推广作为指导各地开展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深入调研、深度挖掘、精心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服水土、接地气的成功范例。采取印发学习读本、召开现场会议等多种形式,将这些成功范例和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使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想干、敢干、能干、会干,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工作水平。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贫困户”、“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贫困户”、“龙头企业+党建+贫困户”等多种帮扶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招商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配合,各乡镇(街道)主体实施)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由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建立产业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研究产业扶贫工作,分析产业扶贫推进情况,解决产业扶贫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做好扶贫项目库建设和项目实施,确保产业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是产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与产业扶贫重大事项决策,抓好项目落地、进度安排、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行业优势,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服务等工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能力,为贫困户提供市场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参谋、信息提供、政策指导等工作,帮助贫困户提高自身发展素质,帮助贫困户了解市场、开拓市场、适应市场。扶贫部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在统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上的沟通,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实施精准。(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统筹。加大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产业扶贫力度,将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到贫困地区。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创新建立“县为主体”项目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利用扶贫、农科、林业、旅发等现有项目和资金渠道,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对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设内容、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由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各项产业开发和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形成政府、企业、农户等多元化投入新机制。落实对新型经营主体、电商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地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和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招商局、市文体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督查考核。依托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及时更新产业扶贫信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产业扶贫的透明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督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全面督查。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把产业扶贫成效与绩效考核挂钩,纳入对产业扶贫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指标。建立以绩效审计为重点的综合审计制度,审计结果作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有关产业扶贫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显著成效、产业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贫困地区通过发展产业实现精准扶贫的重点举措、各级干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凝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产业扶贫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