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603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8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比选开远市2024年小龙潭镇则旧村路灯安装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现公开比选开远市2024年小龙潭镇则旧村路灯安装项目实施单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简介 

  (一)项目建设内容:在小龙潭镇则旧村采购及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其中:挂壁式太阳能路灯40盏(60W光源天宝灯+3.2V70AH锂电池+80W多晶光伏板+3.2V30A控制器)、灯杆式太阳能路灯10盏(60W光源天宝灯+3.2V70AH锂电池+80W多晶光伏板+3.2V30A控制器+6m高Q235钢制圆锥灯杆)(详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7月15日前。 

  二、比选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有1项相关业绩; 

  2.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在各级信用平台上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各种限制不得参与比选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谈判申请人,才可参与本次谈判。如比选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比选申报材料作废无效。 

  三、比选流程 

  (一)提交资料申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比选评分材料。包括:1.实施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价一览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4.2020年至今的相关业绩材料(包含项目合同主要页、项目实施图片等材料)。 

  材料装订要求:1.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2.装订好的材料有内容的每一页都加盖公章。3.材料份数:一式二份。申请人应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并清楚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比选:本项目已明确采购的路灯数量及规格,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比选。 

  (三)确定实施单位:依照比选结果,组织方将确定最终的实施主体,并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四、相关约定 

  (一)中标单位与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签订项目合同书。 

  (二)中标单位需对本项目所安装的太阳能路灯质保3年。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及递交材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止,共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组织方不予受理。 

  (二)询问事项联系人:何健辉,联系电话:15126397290。 

  (三)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与环境资源科(开远市一行路35号附1号办公楼211室)。 

  附件1:采购需求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附件1:路灯采购需求.xlsx
附件【附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docx
附件【附件2:报价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