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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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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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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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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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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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和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各单位应及时申报并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提供逾期未申报缴纳的单位信息(详见附件),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联系人:梅盛萍 联系电话:0873-7224682
税务联系人:罗 琼 联系电话:0873-3162837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册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附件: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申报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