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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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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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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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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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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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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远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决定
公 告
第18号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远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决定》(开政办发〔2022〕66号)已经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2022年第32次会议审议,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28日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远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远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013〕58号)与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经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2022年第32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开远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013〕5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