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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02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1-0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部发〔1994447号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需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裁员条件及程序,同时按要求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一、可以裁员的法定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不得裁减的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裁减人员的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需裁减人员原因,拟裁减人员岗位及数量、裁减人员标准、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二)对裁减人员方案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确定裁减人员方案;

(三)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市人社局意见;

(四)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五、报告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一份;

(二)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一式五份(见附件);

(三)裁减人员方案一式两份(包括裁减原因和依据、时间、人数、裁减人数占职工比例、裁减步骤、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等);

(四)裁减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一份(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不得裁减人员范围、是否属于优先留用人员范围);

(五)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一份(包括用人单位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意见的情况记录等);

(六)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一份(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联系电话和是否属于被裁减人员);

(七)用人单位有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裁减人员前12个月工资表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用人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裁减人员方案及上述相关资料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材料齐全的出具裁减人员方案报告收件回执,并将组织市人社局相关业务部门在对报送材料核实后出具书面备案意见。

六、其它应注意事项

裁减人员报告中裁减原因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需提供法院的裁定书;如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应提供单位与员工已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资料;因其他原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据实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裁减人员方案实施后,应及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社局进行用工变动备案登记。

请各用人单位慎重对待、规范处理裁员,对裁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提前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市总工会、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听取其意见,确保裁减人员程序合法、公正,处理好企业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市人社局信访和调解仲裁科负责接收企业裁减人员方案报告材料,联系电话:7223714

 

附件:开远市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

开远市企业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用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现有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裁员人数

 

 

其 中

男性:  人

占全体职工比例

 

女性:  人

裁员拟开始日期

 

裁员拟完成日期

 

工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裁员主要理由:

 

 

 

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或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

 



附件【开人社〔2014〕97号 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开人社〔2014〕97号 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