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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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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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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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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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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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办、局:
为贯彻实施《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红政办发〔2015〕13号),按照《开远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15—2020年)》(开政发〔2015〕96号)有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通过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截止2015年1月31日现行有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一)《开远市工业放射性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办法》(开政发〔2008〕4号)。
(二)《开远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政发〔2008〕41号)。
(三)《开远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补助办法》(开政发〔2008〕42号)。
(四)《关于加强大庄水库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管理的通告》(2008年8月4日施行)。
(五)《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远农村汽车客运中心站建设工程范围内房地产进行征收拆迁的通告》(2009年5月6日施行)。
(六)《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开远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告》(2009年7月2日施行)。
(七)《开远市大庄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补偿实施细则》(开政发〔2009〕49号)。
(八)《开远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开政发〔2009〕93号)。
(九)《开远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补充办法》(开政发〔2010〕180号)。
(十)《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小花桥实行限载限宽限速通行的通告》(2013年1月1日施行)。
(十一)《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庄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动迁通告》(2013年3月28日施行)。
(十二)《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第二批搬迁村寨动迁的通告》(2013年7月28日施行)。
(十三)《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及运输、交易煤炭行为的通告》(2013年9月20日施行)。
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件
(一)《开远市2008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细则》(开政办发〔2008〕79号)。
(二)《开远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支付办法》(开政办发〔2008〕129号)。
附件【开政发(2016)55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
附件【开政发(2016)55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