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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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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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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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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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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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开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云峰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的《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办、局: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止2010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将《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和废止2006年至2008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开政发〔2009〕59号)文件中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府规登(2011)2号 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doc】
附件【开府规登(2011)2号 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