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7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3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现将开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云峰于2011518日签署的《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及其说明各一份报请登记。

 

 

                                                          年五月十一日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办、局: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截止20104月底现行有效的3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将《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和废2006年至2008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开政发〔200959号)文件中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删除。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府规登(2011)2号 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doc
附件【开府规登(2011)2号 关于《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登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