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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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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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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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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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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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共开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机动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开远市市级机关机动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开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
开远市市级机关机动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行政编制管理,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建立编制资源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行政编制使用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红编〔2016〕9号)精神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机动行政编制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机动行政编制是:在市级机关单位行政编制总额内,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统筹,在各机关单位之间临时调剂使用的行政编制。
二、机动行政编制的意义
坚持有增有收、动态调剂的原则,盘活用好机关行政编制资源,着力破解编制资源与刚性需求之间的矛盾,推进机关行政编制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提高行政编制使用效能。
三、机动行政编制使用范围
机动行政编制专门用于解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因市委配备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换届造成临时超编,临时调剂使用。
四、机动行政编制的管理
(一)工作原则
机动行政编制在全市市级各机关单位的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使用,由市委编办提出动议,市委编委核定,实行“核得出去、收得回来”的动态管理原则,临时使用、单列管理,合理高效配置编制资源,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提高行政编制使用效益,解决我市部分机关单位超编问题。
(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机关单位,市委组织部提前与市委编办沟通,由使用单位党委(党组)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临时使用机动行政编制,市委编办提出调剂使用建议,提请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核定机动行政编制,并下达核定机关机动行政编制通知。
(三)机动行政编制使用规定
1.市委编办要建立机动行政编制使用专项工作台帐,确保编制数据清楚、去向可查、管理规范。
2.使用机动行政编制后,使用单位有领导干部调离或退休,由市委编办定期对使用单位开展评估,机动行政编制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核准使用机动行政编制与机构编制核查、实名制管理相结合,有机构编制事项违规情况的单位,在纠正整改前不予审批。
(四)机动行政编制联动机制
1.机动行政编制不纳入使用单位职级职数核定基数,使用单位不得以增加使用机动行政编制的实际向市委组织部提请办理职级设置方案调整工作。
2.被调剂机动行政编制的单位,调整后的行政编制数不作为该单位职级设置依据,市委组织部不需调整该单位的职级设置方案。
3.机动行政编制纳入使用单位财政保障基数,作为核定机关单位经费的依据。市财政局按照使用编制实际情况落实财政保障。
五、监督检查
(一)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做好机动行政编制的使用与管理。
(二)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机动行政编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机动行政编制使用过程中违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暂行办法由中共开远市委编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共开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机动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中共开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开远市市级机关机动行政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