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56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南盘江及其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为保护南盘江渔业生态资源,促进南盘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开远实际,现就南盘江及其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开远市境内的南盘江及其支流南洞河、泸江河和中和营大河。

二、禁渔期

202131063024

三、禁止类型

(一)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域捕捞的水产品。 

(三)禁止使用地笼网、扳罾、抬网、刺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四、工作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协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捕捞行为。

五、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抗拒渔政部门执法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查处。

六、监督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农业农村08733165262

渔业行政执法大队087331652673165268

七、本通告自2021310时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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