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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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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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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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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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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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举行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开远市司法局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草案起草单位联系。
联系人:白露 联系电话:0873-7225640
2021年3月15日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建设,健全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三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
二、召开听证会时间、地点、参会人
听证会定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下午2:30在开远市临江南路37号(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
尚锐戟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王建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三)技术单位陈述人
柴涛 邱光锐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听证监察人
毕晓东 市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五)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共15名
1、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名
杨 力 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开远市委员会1名
尚锐戟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
李俊霖 市司法局副局长
4、市发展和改革局1名
杨铭寿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5、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1名
李树林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四级主任科员
6、市统计局1名
吴 浩 市统计局普查科工作人员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名
文馨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8、市财政局1名
张 萍 市财政局综合与研究科科长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名
盛凌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
10、市文化和旅游局1名
孙 健 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11、市交通运输局1名
杜 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12、乐白道街道办事处1名
王银鋆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13、中和营镇1名
徐 伟 中和营镇副镇长
14、羊街乡1名
师 斌 羊街乡副乡长
15、云南杨新力律师事务所1名
杨新力 律师
(六)听证旁听人3名
伍 鹏 乐白道自然资源所所长
周 江 中和营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何 斌 羊街自然资源所所长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1、参会多数代表一致对《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予以肯定。
2、有代表提出:本次土地定级区片划分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划分不详细。
3、有代表提出:建议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添加地价修正系数表。
4、有代表提出:成果报告中部分图和表内容不一致。
5、有代表提出:基准地价价格由哪几部分组成。
四、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听证决策发言人进行了听证评议,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听证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做出如下决定:
1、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的划分参考了区片综合地价的成果资料,只划分到村委会,没有细化到村民小组,将结合建议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土地级别划分做优化调整。
2、进一步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地价修正系数表。
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测算是以近几年开远市土地出让情况、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等资料为参考,市场交易案例少,经调研结合房屋建设成本及产生的税费等,运用收益还原法计算出来的价格。因目前尚未颁布相关实施细则规程,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还处于探索阶段,随着今后工作的逐步开展和完善,基准地价的更新将更加贴近市场。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在通过逐级审查后,将正式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在成果汇总的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召开测算成果的论证和验收,形成的最终成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开远市乐白道街道办事处、中和营镇、羊街乡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红政发【2010】51号)和《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4】5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听证结论报市司法局备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