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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4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2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KY2020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520日举行的KY2020P13号地块(拟建项目名称:开远清北书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交易中,以单价3000/平方米(200万元/亩)的最高报价成为KY2020P13号地块(面积45258.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得人,现场与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拍卖出让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2020526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开远市20200013-2、电子监管号:5325022020B00152)。按照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须于2020717日前缴清KY2020P13号地块的土地出让金13577.6640万元。 

  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于招拍挂报名时缴纳合同定金2716万元,又于2020618日缴纳了土地出让金4072.8320万元(共计6788.8320万元);截止20201031日欠缴土地出让金6788.8320万元和欠交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滞纳金719.6162万元,共计7508.4482万元。 

  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KY2020P13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我局已10次下达书面催缴通知,请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缴纳KY2020P13号地块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应滞纳金。但截止20201031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按合同约定和该公司承诺时间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和相应滞纳金。 

  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缴清KY2020P13号地块土地出让金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对此,我局以《开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解除KY2020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请示》(开自然资发〔2020313号),开远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解除KY2020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复》(开政复〔2020191号),批准我局解除与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KY2020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开远市20200013-2、电子监管号:5325022020B00152),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缴纳的KY2020P13号地块定金(人民币)2716万元不予退还,全部上缴国库;我局与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公告之日起自行失效;同时收回KY2020P1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开远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2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