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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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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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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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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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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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开远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1月19日起至12月2日止。
二、邮寄地址: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市第一行政中心333室);邮编:661699。
三、联系电话(传真):0873-7236877。
四、电子邮件信箱:2625027348@qq.com。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开远实际,现就相关火葬和集中安葬等殡葬改革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含户籍不在本市的死亡人员;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除外)。
三、火化及安葬方式
(一)本市辖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到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
(二)火化后的骨灰一律集中安葬到经营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农村农业户籍人员的骨灰进入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可以自愿选择进入经营性公墓。
(四)其他人员原则上进入经营性公墓。
五、惠民殡葬补助及奖励政策
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助奖励。
(一)遗体火化及骨灰公墓安葬补助
1.补助对象:亡故人员具有开远市户籍,且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遗体火化后在本市公墓内安葬的丧属。
2.补助标准:2021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2022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2023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凡属本市户籍居民,对遗体捐献者、遗体器官捐献者的遗体进行火化的,以及对亡故人员的骨灰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灰壁葬、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
2.奖励标准:(1)遗体捐献者,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遗体器官捐献者,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3)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管理部门监督),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丧属凭亡故人员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云南省经营性(公益性)墓穴(格位)证、骨灰寄存证或遗体捐献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发放方式:审批通过后由金融机构代发。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