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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59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9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征求《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开远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1119日起至122日止。

二、邮寄地址: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市第一行政中心333室);邮编:661699

三、联系电话(传真):0873-7236877

四、电子邮件信箱:2625027348@qq.com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9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

火葬和公墓集中安葬殡葬改革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开远实际,现就相关火葬和集中安葬等殡葬改革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202111零时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死亡人员(含户籍不在本市的死亡人员;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除外

三、火化及安葬方式

(一)本市辖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到市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

(二)火化后的骨灰一律集中安葬到经营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农村农业户籍人员的骨灰进入户籍在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可自愿选择进入经营性公墓。

(四)其他人员原则上进入经营性公墓。

五、惠民殡葬补助及奖励政策

202111日零时起至20231231日二十四时止,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补助奖励。

(一)遗体火化及骨灰公墓安葬补助

1.补助对象:故人员具有开远市户籍,且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遗体火化后在本市公墓内安葬的丧属。

2.补助标准:2021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2022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2023年,每人次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凡属本市户籍居民,对遗体捐献者、遗体器官捐献者的遗体进行火化的,以及对亡故人员的骨灰采取深埋不留坟头、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灰壁葬、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

2.奖励标准:1遗体捐献者,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遗体器官捐献者,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3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管理部门监督,每人次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丧属凭亡故人员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云南省经营性(公益性)墓穴(格位)证、骨灰寄存证或遗体捐献证明等资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审核审批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3.发放方式审批通过后由金融机构代发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执纪问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1XXXX日起施行。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