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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0623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
  • 文号
    开国土资公告(2019)-05号
  • 发布日期
    2019-03-2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批复,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开远市国土资源局现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KY2018P30号、KY2019P4号、KY2019P5号共三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面积

(m2)

出让

年限

用途

建筑

容积

建筑

密度  /系数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拍卖起拍价

(元/m2

竞价

阶梯

(元/m2

保证金

(万元)

KY2018

P30

开远市河滨路东 南侧

12069.67

40

商服用地

0.5

1.8

60%

/

15(局部高度可大于15米)

2850

10元的整倍数

688

KY2019

P4

开远市西北路西侧

18370.95

50

工业用地

1.0

30%

20%

24(局部可大于24米小于49米)

680

10元的整倍数

250

KY2019

P5

开远市西北路西侧

23279.53

50

工业用地

1.0

30%

20%

24(局部可大于24米小于49米)

680

10元的整倍数

317

二、竞买人范围

参加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不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上述地块的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19321日上午830分至201949日上午1130分;缴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申请竞买人经审查资格符合竞买条件后)2019321日上午830分至201949日上午1130分。

四、上述地块拍卖交易时间

2019410日上午 900分。

五、上述地块拍卖交易地点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

六、竞买人须提交资料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应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七、确定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的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拍卖出让设定的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法人、其他组织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各自的基本账户转账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自然人缴纳保证金、定金时,应从自己的个人账户转账交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2.竞买人竞得拍卖出让的宗地后,在与拍卖出让组织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日内,须缴纳土地出让交易成交总价款20%的定金(原竞买土地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但须补缴差额部分价款),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须按迟缴金额的1‰缴纳违约金。

3.土地竞得人须在 2019416日,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登记等有关手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其《成交确认书》和项目的有关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后,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尚未取得工业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延期办理土地使用和登记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持土地《成交确认书》,在6个月的期限内到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持取得的相关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土地竞得人所缴的定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于201959日之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违约金。

5.其他未尽事项和要求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办理。

九、拍卖出让地块资料领取及参加竞买报名地点

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交易科;

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4楼;

联系人:王宏 陈皞

电话:0873-7147233

十、竞买保证金缴款户名及开户银行

  名:开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支行;

  号:5305 0166 6236 0000 0359

十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等拍卖文件,竞买申请人可在申请报名时间内到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产资源交易科领取拍卖出让的有关文件资料。

十二、办理申请报名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无法在报名截止时办理完报名手续的,拍卖出让组织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名手续。

十三、公告发布网站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及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

  

                                  2019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