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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06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盘江及其支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保护南盘江渔业生态资源,促进南盘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开远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实行南盘江禁渔期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开远市境内的南盘江及其支流—南洞河、泸江河和中和营大河。

  二、禁渔期

  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禁渔期,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开远市境内南盘江、南洞河、泸江河和中和营大河渔获物。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五、加大执法力度

  在禁渔期间,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抗拒渔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六、加强监督举报

  禁渔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如发现违反禁渔有关规定,请拨打以下监督电话:开远市渔政监督管理局0873-3165262。开远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0873-3165267, 0873-3165268。

  七、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0时起执行。

  特此通告。

 

开远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