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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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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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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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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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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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18年度开展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开远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开远市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人员中:1.零就业家庭人员;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3.“4050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已经实现灵活就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的200%,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其它4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80元/月,全年3360元。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245元/月,全年2940元。
(三)以上5类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140元/月。
(四)以上人员按实际缴费月数和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时间计算。
三、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本人身份类别分别准备下列证件:
1.所需共同证件:①户口册;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③《就业创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复印1、2、3、9页);④市地税局出具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⑤灵活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何时到单位工作、从事岗位或工种、月收入、就业单位地址)。
2.按人员类别提交证明:
①零就业家庭人员:结婚证、夫妻双方《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正在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③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3.以上人员在2017年以前已领取过社会保险补贴的,必须提供以前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已自行取消帐户的,请本人先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补办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银行卡;首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新增人员,统一办理。
(二)经工作人员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险种和补贴金额记入本人《就业创业证》内,并填写《开远市201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清册》,交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远支行代发。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累计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满3年的一律停止享受。未享受满3年的,按足年足月计算,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止。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六、补贴发放时间
(一)开远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时间: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窗口:开远市人力资源市场15号窗口。
(三)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