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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303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小龙潭镇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21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小龙潭镇集镇管理秩序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会议精神,依法依规整顿镇容镇貌、经营秩序和交通秩序,着力打造秩序井然、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对集镇管理秩序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7年7月6日(星期四)起,按照集镇范围内规范停车、规范经营、规范管理的要求,对集镇范围内管理秩序进行整治,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为规范集镇道路秩序,小龙潭镇人民政府在集镇主要道路规划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圈占停车泊位。所有车辆应当按规定把车辆停放在停车线内或临时停车场内,禁止乱停乱放。

二、禁止在集镇所有道路路面上摆设摊点、占道经营。所有在集镇主要道路、人行道临时摆摊设点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把摊位摆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经营,禁止超越区域经营。

三、集镇各沿街单位、商铺、居民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占道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对违反《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拆除、清除、取缔和清理。对占道经营、危害交通安全摆摊设点的依法予以扣押货物;对阻挠、围攻、辱骂、殴打执法和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7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5日止。

特此通告

 

开远市小龙潭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