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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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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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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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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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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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为加强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保证我市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建设项目用地,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城市建设规划,结合我市年度用地需求和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情况,我局拟定了开远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开政复〔2021〕29号)审查批准。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为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方式,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保障开远市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开远市2021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54.156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926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5900公顷,住宅用地30.640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67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330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开远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另外,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三)严格遵守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市政工程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
2021年开远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房用地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
开远市 |
54.1560 |
8.9260 |
4.5900 |
30.6400 |
0 |
30.6400 |
4.6700 |
5.3300 |
0 |
0 |
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中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的"总量" + 公共租赁房中的"划拨"和"出让" + "限价商品房" |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