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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32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开安办〔2018〕32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848号)、《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办〔201824号)要求,结合市实际,市安委办制定了《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27

  

(此件主动公开)  

 

                                         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27日印发

  

 

 

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848号)、《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办〔201824号)的安排部署,以四个专项整治为载体,开展全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及主要问题

开远市工贸企业数量多、行业跨度大、规模小、基础条件差、监管难度大,经多年努力,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多;企业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落后,安全设备设施缺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健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部分已建成的工贸企业周边环境状况发生改变,导致企业安全距离不足,事故隐患整治不彻底。

二、目标任务

严防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20182020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有效治理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限空间作业动态底数不清、审批执行不严、行政处罚偏软,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基础差、隐患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争解决历史遗留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全、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工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金属冶炼专项整治

1.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开远市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安〔20184号)要求,通过强化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八明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201811月前,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治理涉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管理、涉高温熔体和煤气、复产复工、检维修等方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19年至2020年底前,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治理涉及国家明确要求禁止使用的第一批15项相关设备及工艺的问题和隐患。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2.构建金属冶炼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按照《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和《云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指导在产金属冶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指导开远市顺成实业有限公司建成市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融合运行示范企业,推进其他4户金属冶炼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2020年底,全市所有在产金属冶炼企业全部完成双重工作预防机制建设及体系融合,并按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3.利用安全生产标准依法依规深入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我市7户钢球铸造企业实施严格安全监管,2018年底前,督促钢球铸造企业补充完善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有关手续,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产能企业复产;2019年至2020年底前,通过严格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安全标准的工艺、装备和产能;通过实施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标准的金属冶炼产能退出市场。

牵头部门: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

1.进一步摸清“3个底数,健全完善规章制度。2018年底前,通过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工贸行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点位3个底数,将管理信息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建立工贸行业企业动态底数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2019年底前,通过实施安全承诺、媒体曝光、行政处罚、诚信管理等措施,深化两抓两促(抓关键少数促责任落实,抓利害关系促主动履责),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制度。

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

2.实施有限空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开远市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暨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安全监管执法2018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安监〔201822号)要求,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和安全管理。2018年重点治理冶金、有色、建材、轻工行业以及存在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19年底前,重点治理机械、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2020年起,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较差、安全风险仍然较高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

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粉尘涉爆专项整治

通过采取购买专业技术服务、专家排查诊断、部门执法检查、挂牌督办等措施,治理粉尘涉爆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2018年底前,要按照《开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2018年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攻坚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安办〔201813号)要求,重点督促辖区内2017年排查诊断的3户粉尘涉爆企业67项隐患整改工作,其中第1条中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内导致安全距离不足的1项,第2条至第10条中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5项,一般问题和隐患61项。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第1项中涉人员密集场所在厂区范围外导致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要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涉及搬迁、关闭后的就业安置等工作有序、平稳推进;要全面摸清和掌握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基本情况,列出清单目录,纳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重点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隐患和问题(包括新增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配合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涉氨制冷专项整治

通过采取购买专业技术服务、专家排查诊断、部门执法检查、挂牌督办、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取缔关闭等措施,开展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巩固重大隐患治理成果,不断提升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水平。2018年底前,对照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出具的《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企业隐患分类评估报告》、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抽查报告》和《云南省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指南》,完成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2019年底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查缺补漏,巩固涉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重大隐患的治理成果,彻底消除存在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冷库、机房上方住人的隐患;2020年底前,督促指导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力争1户在产的涉氨制冷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警示教育的方式,实现制冷操作工100%持证上岗。

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有关乡镇(街道)、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力争解决重点历史遗留问题

在抓好四个专项整治同时,持续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商贸行业日常监管。针对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不力等历史遗留问题,待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后,依法依规合理解决。针对涉及液氨制冷、粉尘涉爆等建设项目安全距离不足、危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步以予解决。

牵头部门:市安全监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云南省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市级将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成立对应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要建立牵头单位抓总体、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联动机制。

(二)强化机构建设。各单位要按照《中共开远市委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远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发〔201822号)的要求,健全工贸行业监管机构,配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推进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确保纳入监管的工贸企业基础信息、自检自查自改信息录入系统,实施线上监管。对工贸行业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及时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行政处罚,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 约谈、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为全面加强对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赵珖菻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卫东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员:杨铭寿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程克炜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杨卫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江涛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志伟  市水务局副局长

保一祥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立功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世雄  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推动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收集、汇总、报送、通报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由刘卫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立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开远市工贸行业安全工程三年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安全工程三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