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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6339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7-19
  • 时效性
    有效

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三年。    

  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二年。    

  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部分贴息贷款支持。由承办机构负责推荐,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详询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信贷科。    

  联系电话:0873-7215126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    

  申报地址:开远市建设东路55号人力资源市场8号窗口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