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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2962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开政办发〔2016〕158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刘建宝等三位同志免职的决定

 

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6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宝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职务;

李剑伟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会长职务;

吴浩明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按程序做好备案和其他有关工作。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