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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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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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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政办发〔2016〕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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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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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刘建宝等三位同志免职的决定
中共开远市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6〕6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宝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职务;
李剑伟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会长职务;
吴浩明 免去其开远市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副秘书长职务;
请按程序做好备案和其他有关工作。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