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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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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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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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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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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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联合2024年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要求,全面落实我市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特制定本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部门
开远市交通运输局、开远市市场监管局。
二、抽查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10日。
三、抽查范围
交通运输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
四、检查内容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五、抽查比例
1户。
六、抽查名单抽取
1、检查对象: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如在本年度中已经被抽取检查过的,则不再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如已经被其他抽查计划抽取但尚未实施检查的,应合并检查事项一并实施检查。
2、执法人员:由检查实施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分别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七、抽查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进行。
八、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要积极公示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九、抽查工作要求
1、选派专业人员。要选派与本次抽查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参与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
2、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中执法人员要持执法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抽查工作中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谋取利益等情形,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强化宣传服务。检查中要注重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指导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部门负责科室:开远市交通运输局质监站
联系人:李凡东
电话:座机723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