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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1293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5-1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部门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核算,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监〔2024〕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的通知》和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远市财政局决定抽取市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各1家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人员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开远博康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开远市慈善总会 

  二、检查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5日。 

  三、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综合利用调查、座谈等形式,采取询问、谈话、收集数据及信息、翻阅档案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帮助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1.资产方面。重点关注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核算制度;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2.负债方面。重点关注负债计量、确认是否准确;借款事由是否规范,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应付及暂收款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3.净资产方面。重点关注净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专用基金的来源及构成是否合理、真实;累计盈余是否存在新旧衔接时的科目余额增加核算工作量。 

  4.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和国库指标对账一致,实有资金管理的收入是否准确计量;是否存在未全口径核算收入,在往来账中隐藏收入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收入通过下属单位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不调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机制凭证仍手工录入凭证挂接项目的情况;预算会计各类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5.支出费用方面。重点关注支出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补助、奖金、福利发放是否合规;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套取资金或虚列支出问题;业务活动费、资产处置费、捐赠支出等是否合规;各类财政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实有资金管理的支出业务是否按照具体项目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6.结余结转方面。重点关注预算会计结余结转金额是否与决算上报金额一致;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结余结转科目余额是否与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一致;各类涉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业务,结余结转核算是否准确。 

  7.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包括各项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人员经费编制是否合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方案,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委托业务费(聘用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机构等)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规;预算编制是否考虑结余资金因素进行统筹整合;预算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滚存确认是否准确。 

  8.决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审查、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程序等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被检查单位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是否纳入核算范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问题,“三公”经费、津补贴、奖金支出是否合规;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是否真实,结余资金是否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9.财务基础工作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会计科目、辅助项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会计凭证、设立会计账簿。 

  10.新旧制度衔接等方面。重点关注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衔接情况,期初余额调整是否准确;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是否按照“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原则编制。 

  (三)对社会团体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1.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 

  2.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3.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4.资金收支、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情况;特别是有无乱收费、抽逃注册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5.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票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开展经营活动的收入和捐赠收入是否纳入社会组织账户;捐赠或转赠过程中是否存在牟利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6.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专兼职和领取报酬情况。 

  7.收费情况。会费收支情况;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 

  8.支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团体法定账簿核算、将团体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收支交由其他团体或个人收取的情况;是否使用其他团体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是否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是否存在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的情况;是否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团体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团体财产;是否存在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的情况;是否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是否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团体、个人不收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9.分支机构情况。检查分支机构的设立、管理情况。检查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资金在社会组织以外账户收支等情形,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等。 

  (四)对企业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1.是否依法设立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账。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政策是否前后一致。 

  4.会计凭证是否合法,账账、账证、账表是否一致。 

  5.资产是否真实。货币资金、存货是否按规定实施盘点,盘点方法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结算事项是否清晰、真实;固定资产折旧、递延资产摊销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6.负债是否真实。是否有对外担保事项,对外债权、债务纠纷情况。 

  7.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无虚列成本费用或少列、不列成本费用。 

  8.收入是否正确核算,各项其他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等是否入账,有无虚增收入或隐匿收入的情况。 

  9.对外投资收益或损失情况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对外投资是否及时记账,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正确核算入账。 

  10.有无违规担保、未决诉讼的情况。 

  11.纳税调整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有无偷逃税收的问题。 

  12.是否按审计意见调整或重新编制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13.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执行。 

  四、检查人员 

  普羽萱、李琼香、潘起征 

  五、检查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通讯工具等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泄露或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单位:开远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 

  联 系 人:潘起征 

  联系电话:0873-7233727。 

  开远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