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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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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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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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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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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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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筛选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支持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好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推进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决定在全市范围筛选4家参与机耕、机收和机防作业工作实施单位。按照《2023年开远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服务主体(农机合作社)应具备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机耕和机收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能力。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参与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参与2022年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
五、成立两年以上、具备3台以上正常年审的作业机械、经营管理规范等符合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机耕、机种、机收项目实施作业。
开远市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于9月12日对申报的开远市老燕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开远市卧龙邑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开远市润木农业合作社、开远市东桌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服务主体进行条件筛选。
以上4家服务主体均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条件。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