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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93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0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 云财会[2023 ] 26号)和《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开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开双随机联发[2023] 1号)的要求和部署,开远市财政局联合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组成检查组,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31日对随机抽取的红河州名哲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远银瑞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远市理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三家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登记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等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 

  在检查中,联合检查组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检查公司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要求被检查公司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保证被检查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通过检查三家代理记账机构营业执照、机构及委托单位2022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薄、会计凭证、纳税资料、财务软件、公示信息等资料,发现被查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1.记账凭证填制不完整,无稽核人员、会计主管、记账人签名或盖章;2.自制原始凭证(固定资产折旧表、工资表、奖金表等)无制表人及公司法人签名或盖章、无单位公章;3.结转成本附件不合规;4.公司开具的收据和外部取得的收据未盖填制单位公章,经办人名字填写不完整等; 

  (二)会计核算不合规、不准确:1.购入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科目;2.无依据入账管理费用;3.会计科目使用错误;4.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等; 

  (三)会计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委托单位原始单据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附件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等; 

  (四)部分机构与委托单位未及时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或续约合同,存在部分收入未入公司账户情况;      

  (五)部分机构出纳与会计未办理原始单据移交手续或与委托单位未办理原始单据签收手续; 

  (六)个别机构出纳和会计岗位职责不清,会计履行了出纳取现、费用报销等工作; 

  (七)个别机构未建立和实施会计凭证交叉复核制度或者已建立交叉复核制度但未有效实施; 

  (八)个别机构存在专职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未入公司账户; 

  (九)个别机构专职从业人员离职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 

  (十)个别机构未依法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明细账代替日记账; 

  (十一)个别机构未定期对账,银行存款账实不符14.66元。 

  (十二)个别机构现金收入存入公司法人个人银行卡,未存入对公银行账户。 

  二、整改建议及要求 

  联合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小企业会计准则》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整改建议和要求: 

  (一)公司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针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6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开远市财政局。联合检查组将择期进行复查,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虽整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及时组织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对所有代理记账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并抓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社会公众、其他相关人员如对上述检查结果有异议或有新的线索的,可向开远市财政局法规科来人、来电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873——7233727 

  举报投诉邮箱:kysczjfgk@163.com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