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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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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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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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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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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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开远市财政局决定对两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人员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开远市兴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远市融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三、检查内容
(一)会计岗位设置和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二)2022年度至2023年6月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真实、完整;
4.是否定期对账和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往来款有无长期挂账;
5.是否存在规定账册以外设账或者保留账外资金、资产;
6.是否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工作交接是否合法合规,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是否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四)是否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并依法实施。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人员
李琼香、闫彦
六、检查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通讯工具等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泄露或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单位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特此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单位:开远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
联系人:李琼香
联系电话:0873-7223341。
开远市财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