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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334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04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自查报告

  开远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自查报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开远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总结,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考评表》的要求,开远市紧紧围绕10大工作考核指标、82个考核要点、28个关键项认真对照检查,对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分100分。 

  二、工作情况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分值16分,自评分16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014年,按照开政办发〔2014〕132号文件要求,开远市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按照《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21〕34号)文件要求,开远市重新调整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由市长任组长,市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开远市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开远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考核任务指标共10项30块82条,并将各指标内容进行细化分工,提出相应的目标任务,进行工作安排部署,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创建成功。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中共开远市委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2021年度综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办通[2021]3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高质量做好全州2021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为6%。自2021年后,每年考核指标均保持6%。 

  4.1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分值2分,自评分2分) 

  自2021年起,开远市人民政府每年下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了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对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4.2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分值2分,自评分2分) 

  自2021年起,开远市人民政府每年下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了对辖区内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并于次年年初,对有关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开远市起草并下发《开远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并按照工作计划从加强监管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推动标准化生产、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力等5方面有条不紊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22-2023年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制定并下发了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每年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142万元,其中市级年初安排的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项经费70万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资金5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运行专项经费15万元。同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7万元。2022年,为保障监管、检测等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于年初安排20万元资金,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向上争取资金14万元。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分值2分,自评分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每年市级财政投入及向上争取资金均用于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2021年财政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142万元,与2020年投入的60万元相比增加了82万元,增幅为136.66%,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分值11分,自评分11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021年开远市专门制定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并按照制度等要求,100%落实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及收购储运企业、全市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全部建立了动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目录。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为依法落实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远市起草并下发《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并依法公开了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截至目前,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制定《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统一样式,对纳入动态监管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发放告知书,同时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方案,全年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药安全使用、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三品一标”认证、假劣农资鉴别、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培训138期34407余人。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通过与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目录的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明确告知其责任,教育引导农产品生产主体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登记,同时督促种养殖户建立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档案,并认真落实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及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加大对禁用农兽药检查力度,做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全市所有屠宰场均能按规定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验收购销台帐,保证质量自检,执行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制度,流向登记清楚。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分值1分,自评分1分) 

  辖区内“二品一标”获证企业每年都按照要求,在产品上市前将产品送达省级资质部门委托检验。目前卫彪农业、浙兴公司等10家企业已配备了自检设备,可有效开展自检,其余的种养殖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托国洪公司及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委托检验,检测合格后,产品方能上市销售。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生猪定点屠宰场宰前、宰后均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合格肉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胴体上加盖验讫印章,检疫率达100%。检疫台帐和无害化销毁台帐健全。屠宰场能按规定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制度,未出现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病害猪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自2021年起,每年对屠宰环节进行了“瘦肉精”检测不少于3000余份,经检测全部合格。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为加强对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市场开办方签订责任书,并依法督促辖区内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同时依托国洪经贸有限公司对全市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收购储运企业开展农药残留超标快速检测,加强对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分值1分,自评分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19年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开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将各部门的任务职责进行具体细化。同年,为尽快建成覆盖全市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不发生由病死畜禽引起的食品安全、疫病传播等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开远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规划。此外,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与规模养殖场(户)均签订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告知书》,2021年—2022年,无害化率均达到了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分值11分,自评分11分) 

  18.实行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目录。借力农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发证工作有力契机,督导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名录,摸清底数。目前已将107家农药经营门市、26家兽药经营门市、52家饲料经营门市、61家种子经营门市、55家化肥经营门市全部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取得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店,经严格审批,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核查标准,逐步培育起了一批经营连锁企业,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一是全市农资经营门店100%建立经营台账。无非法销售农资的流动小商贩。普通农户、养殖户对违禁投入品危害的知晓率逐年上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业投入品,购买时索证索票。二是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要求统一收集并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落到田间地头,造成二次污染,目前,依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开展工作。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2001)43号文件,红河州境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开远市严格执行,未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目前,有3家农药经营门店正在申请限制性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辖区内兽药GSP店及饲料经营店均按照要求建立进销货台账。目前开远未使用自配料,全部使用全价料、预混料等。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创新服务方式,发挥新型农资平台功能,构建为民服务体系和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建设联采直供平台。以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市农业资料民生分公司+各乡镇农资连锁经营户为主建立农业投入品流通网络工程,突破传统经营模式,由过去的农资供应中间商向现代农业的物流商和服务商转变,目前已建立各乡镇(街道)农资连锁经营店14个。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开远市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依托云兽药追溯平台及省级农药数字监管平台,将辖区内登记的农兽药经营门市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并在开远农业信息网上开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热线,举报电话为316526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截至目前,规定的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制定下发《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制度》。并按照《开远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州有关文件要求,制订开远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2021年完成“两杂”种子质量抽样检查73个品种,农药抽检45个批次,兽药4个批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12批次,2022年抽检饲料28批次,兽药6批次,并将抽检样品送达资质部门检测。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农业投入品开展督查,未发现有非法添加添加剂的情况。要求种养殖户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分值9分,自评分9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分值1分,自评分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分值1分,自评分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分值1分,自评分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每年制定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工作有条不紊。监测范围覆盖批发、集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户等。截至2021年12月,市级定性检测(快检)任务数8000批次,已完成8385批次,完成率为105%。其中完成果蔬检测3011批次,合格样品3006批次,合格率为99.83%;瘦肉精快检5374批次,合格样品5374批次,合格率100%。市级定量检测任务600批次,目前已完成633批次,完成率为106%。其中合格样品632批次,合格率为99.84%。2021年至今,全市完成近120000批次样品快速检测,其中7个乡镇(街道)共完成100800批次样品快检,市级完成16996批次样品快速检测,1245批次风险监测。市乡完成的检测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同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科学预估和研判,实时分析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 

  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经济合作根据市级制定的《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通过上级抽检+主体自检+委托检验等方式,100%落实产品自检。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联合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它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及速测工作,自2021年起,每个乡镇(街道)完成果蔬农药残留检测及瘦肉精检测7200批次,未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截至目前,7个乡镇(街道)共完成100800批次样品快检。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一是建立了开远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络平台,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的样品在平台中能够及时进行查看,有效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抽检市场、超市公开检测结果,让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分值13分,自评分13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分值4分,自评分4分) 

2021年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检查农药经营门市332个次,共抽检45个农药样品,合格44个,1个不合格的样品已立案查处。检查兽药门店80个次,兽药样本抽检,全部合格。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88个次、肥料销售门市78个次。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80余家。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病死畜禽、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截止2021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15人次,检查种植业生产主体65家次,畜禽产品生产主体 27家次,屠宰企业21个次,养殖水产品生产企业 14个次,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市678个次。处理一般程序案件5件,简易程序案件29件,没收种子120公斤,罚没金额近7000元。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起(中和营马铃薯农残超标),已结案。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15台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市480余家,立案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13件,结案13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5件,结案5件。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分值2分,自评分2分) 

  根据云南省《食品案件线索通报 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办法(试行)》《开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工作。此外,目前市级印发了《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协查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保密工作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开远市重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分值1分,自评分1分) 

  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良好的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重大行政案件均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使案件信息能够及时接受检察院的监督,有效加强执法工作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机制。2021年未发生需要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2022年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起。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分值2分,自评分2分) 

  3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为健全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开远市专门印发《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远市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处置原则与程序等。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分值8分,自评分8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分值1分,自评分1分) 

  近年来,开远市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摸清的产地污染底数,依托2021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开远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生物有机肥土壤改良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等五大项目,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在安全利用区内除变更为非耕地的7854.13亩外,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面积84232.21亩,完成率100%;在严格管控区内除变更为非耕地的1772.12亩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免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面积22007.29亩,完成率100%。2022年度我市受污染耕地共71个农产品协同监测任务,目前已完成71个样品的点位布设、采样及制样工作,并已移送至省厅指定检测机构,待出具检测结果后即可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施测土配方8.93万亩,采用绿色防控面积达36.35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79.11万亩次。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截至目前,在安全利用区内除变更为非耕地的7854.13亩外,采取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面积84232.21亩,完成率100%;在严格管控区内除变更为非耕地的1772.12亩外,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免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实施面积22007.29亩,完成率100%。实施测土配方8.93万亩,采用绿色防控面积达36.35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79.11万亩次。同时,为强化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及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开远实际,开远市农业农村局每年都下达农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及相应的布局。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分值1分,自评分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开展种养两类标准编制,推动农业标准运用。努力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好种植、养殖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编制和推广工作。截至目前,结合全市种养殖特点,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编写种植业类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13个,水产养殖规程1个,畜禽养殖技术规程5个,3个菊花种植、育苗、采后处理地方标准技术规程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7个(腊梅、情人草、尤加利、米花、蝎尾蕉、玫瑰、非洲菊)花卉地方标准技术规程正有序推进。为使各项标准技术有效推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与宣传,使入户率达到100%。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分值1分,自评分1分) 

  2021年,全市实施测土配方8.93万亩,采用绿色防控面积达27.52万亩次,统防统治面积27.94万亩次。2022年病虫害防治面积197.01万亩次,完成病虫统防统治面积79.11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15%;完成病虫绿色防控面积36.35万亩次,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02%。同时大力推行《开远市冬马铃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远市蜜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配方施肥技术》《开远市玉米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远市蛋鸡饲养管理日常操作规程》《开远市生猪饲养生产操作规程》等实用技术。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截止2022年,开远市创建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家,云南云岭广大峪口禽业有限公司已成为国家蛋鸡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标准化养殖示范场。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分值1分,自评分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一是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提升开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质量、品牌、影响力,开远市制定下发《开远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获证后企业依据文件中扶持方案,实行相关补贴奖励政策。 

  二是截至目前,全市已获有机产品证书7个、绿色食品证书22个、农产品地标产品1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证书3个(6个产品),总种植规模近42万亩。开远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报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开远藠头”,申报面积10000亩,目前已完成产品相关历史渊源资料的收集、产品规程、产地环境、产地规模、范围等申报资料。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分值18分,自评分18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根据《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建立“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102号)及《开远市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远市在原有“三级”监管网络基础上,增加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确定了市、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了“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达100%,达到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条件干事的工作要求。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分值1分,自评分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分值0.5分,自评分0.5分) 

  2013年我市乡镇(街道)在省厅的支持下,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的实施建起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由农科站兼,每站配检测人员2 人,开展检测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牌子的批复》(开机编字[2015]3号)文件精神,同意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牌子,明确2名工作人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各乡镇监管站统一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等制度,制度按照要求上墙。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开远市在原有“三级”监管网络基础上,增加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确定了市、乡镇(街道)、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安排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监管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了“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覆盖面达100%,达到有机构履职、有人员负责、有条件干事的工作要求。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分值2分,自评分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分值2分,自评分2分) 

  2013年7月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经开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开机编字[2013]号下达的《关于成立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批复》,成立了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检测站,内部设立:检测室、业务室、办公室,下达编制10名,其中6名内部划,现有工作人员10人 。为了将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制定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根据人员安排细化了工作职责。截至目前,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已通过了双认证,成为红河州首家通过双认证的单位,能高效检测38种农药品种。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分值1分,自评分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根据《中共开远市委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办发[2020]17号),将兽医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渔政、农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等分散在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其集中行使,以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分值1分,自评分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分值1分,自评分1分) 

根据《中共开远市委办公室 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9]44号文件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目前有监测车1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88台套。2013年我市乡、镇(处)在省厅的支持下,实施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的实施建起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每站配检测人员2 人,开展检测监管工作,检测设备全部配齐。2021年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为7个乡镇(街道)增配16通道检测仪一台,并无偿提供检测所需试剂等。 

  46.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分值1分,自评分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分值1分,自评分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分值1分,自评分1分) 

  为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要求,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全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通过培训,使各级监管人员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提高监管的政策法规水平及业务能力。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分值14分,自评分1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分值4分,自评分4分) 

  为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前开远市已印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等十一项制度,包含《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测制度》《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农业产地环境管理制度》《农产品运输制度》《农产品仓库管理制度》《开远市农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分值3分,自评分3分) 

  为维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远市制定并下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开远农业信息网上开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热线,举报电话为3165263。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分值5分,自评分5分) 

  建立了以有效期内“三品一标”证书、质量安全追溯标签、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为基础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制度,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4061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4150吨。全市“三品一标”获证产品上市期均按要求附“三品一标”证书上市。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分值2分,自评分2分) 

  为进一步拓展开远市农产品市场销路,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同时切实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开远市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实施方案》,围绕提高农户增收目标,完善本地区市场,加快构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追溯和批发零售市场体系,大力促进开远市优质农产品销售。 

                                      开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