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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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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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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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司罚决字[2023]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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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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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赵俊龙,职务:开远市灵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证号:532502XXXXXXXXXXXX,工作单位:开远市灵泉法律服务所,联系方式:134XXXXXXX。
我局于2023年2月25日对你涉嫌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于2022年11月接受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蒙自第壹感观装饰设计体验馆诉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22年12月15日下达了(2022)云2502民初1674号判决书。同日,你领取了判决书,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你在签收(2022)云2502民初1674号判决书后未在上诉期内将该判决书转交给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也未将判决结果告知该公司,导致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错过该案上诉期限,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关于《赵俊龙严重失职报告》;
2.黄某的身份证明;
3.赵俊龙的身份证明;
4.赵俊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与赵俊龙的法律顾问合同、会议决议、诉讼委托书;
7.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支付赵俊龙委托代理费的费用支付流水及发票;
8.开远市人民法院传票、出庭通知书、民事起诉书、(2022)云2502民初1674号判决书、判决书送达回证、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
9.赵俊龙的谈话笔录、询问笔录;
10.黄某的询问笔录;
11.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股东安某、李某、邓某某对赵俊龙延迟送达判决书一事的谅解书、红河州金界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查询证明。
我局已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向你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现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远市司法局
2023年5月23日
单位地址: 开远市正义巷8号
邮政编码: 661600
联 系 人:吴雪敏、陈春燕
联系电话: 7223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