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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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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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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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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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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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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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3年度(第二批诊所)开远市申请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公示
按照《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开远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采取书面评估与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2023年度第二批提交申请的一家诊所进行了综合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21日止。如对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向开远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873-7238672。地址:开远市灵泉西路79号中国银行二楼开远市医疗保障局。
开远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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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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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是否合格) |
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是否合格) |
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是否合格) |
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是否合格) |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是否合格)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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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一静和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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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