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15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9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至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实施建设成果及效益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 

  一是市林草局违规改变用途使用林草专项资金35,419.00元,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将违规使用资金35,419.00元归还原渠道,完成整改;二是违规出借(垫支)林业专项资金(2017年以前年度账挂账)600,648.77元,市林草局于2021年8月前收回和核销整改完成;三是非税收入(天保管护资金、公益林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石漠化经费4套专账2017年以前产生的利息收入)929,895.59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该收入于2021年7月1日全部缴入国库,完成整改;四是市林草局林草资金5,690,436.37元形成存量资金,未按规定缴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审计期间,市林草局已上缴国库5,604,036.57元,已拨付江边林业局开远林业综合加工厂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支出86,399.80元,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已采纳全部审计建议,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二是规范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强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验收,避免专项资金闲置,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