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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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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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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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残联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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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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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2022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的提醒通告
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关于开展云南省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云残发〔2022〕25号)文件要求,年审时间截止2022年10月31日,11月1日关闭申报系统。
我市根据相关要求,于4月27日印发了《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通告明确年审时间是:5月1日至10月31日。
截至目前,尚有部分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年审。在此作如下提醒:
一、请安置有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市本级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审核的通告》要求,于10月31日前进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申报。申报时提供的保险证明材料: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4项保险的缴费证明。逾期未审核的,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请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2022年11月30日前按照税务申报程序及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对既不安置残疾人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咨询电话:0873—7239522 7235228
咨询QQ群:696951207
开远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
开远市财政局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