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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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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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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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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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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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开财发[2022]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开远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22年8月12日—31日对七个乡镇(街道)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本次检查围绕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保管等四个方面内容,采取座谈与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在检查中,检查组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要求被查单位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保证被查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通过谈话和查阅七个乡镇(街道)会计凭证、会计账薄、银行对账单、会计人员离职离岗移交清册、“三重一大”有关文件等资料,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方面
(一)部分乡镇(街道)未设置会计人员任职条件、未建立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和定期审计制度。
(二)部分乡镇(街道)存在会计人员未进行信息采集和未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
(三)个别乡镇(街道)银行预留印鉴未坚持“管用分离”原则。
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部分乡镇(街道)货币资金账实不符,日记账记录不完整,未做到日清月结。
(二)部分乡镇(街道)会计核算不规范,出差审批滞后、工程完工无结算清单和验收报告、支付工程款无监理方签字和盖章、购置固定资产无验收手续等情况。
(三)部分乡镇(街道)往来款项清理不彻底,存在超两年未清理和个人名字挂账情况。
(四)部分乡镇(街道)大额资金支出未严格按照单位“三重一大”文件规定召开相关会议。
(五)部分乡镇(街道)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六)部分乡镇(街道)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不完整,合同条款中无项目金额、签订日期等内容。
(七)部分乡镇(街道)会计凭证传递无移交单。
三、会计工作交接方面
(一)部分乡镇(街道)会计人员离职离岗移交清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移交的会计凭证只写盒数,未写册数,未列明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一体化账号及密码。
(二)个别乡镇(街道)会计人员变更未及时更换银行印鉴。
(三)个别乡镇(街道)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未及时变更一体化系统操作员信息,导致凭证记账员与实际操作员不一致。
四、会计档案保管方面
(一)部分乡镇(街道)2021年度会计档案未及时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二)部分乡镇(街道)历年会计档案不完整,缺失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
(三)七个乡镇(街道)历年会计档案均未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未履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登记手续。
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整改建议和要求:1.各乡镇(街道)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两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开远市财政局。开远市财政局将择期进行抽查,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开远市财政局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各乡镇(街道)负责人切实履行好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各乡镇(街道)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下属各中心、财政所进行全面的自查,并抓实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社会公众、其他相关人员如对上述检查结果有异议或有新的线索的,可向开远市财政局法规科来人、来电反映。
举报投诉电话:0873——723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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