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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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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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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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开安监〔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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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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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开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压实措施任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推进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的规定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和落实,成立开远市安监局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刘卫东
副组长:马红星、李立功、鲍永亮
成 员:李家付、刘琨、朱光武、赵心铭
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协调科,承担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等重点矿区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金属冶炼等重点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局各职能科室要在企业自查自改、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的基础上,严格履责,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大检查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攻坚战工作共同推进。一是对所有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涉及“三同时”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对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且企业未申请延期换证继续生产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规定处罚;对以基建为名进行采矿的,责令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并按规定处罚。二是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防汛度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停产的大庄锑矿要重点检查井口防洪、地表塌陷区防排洪措施、井下防排水设备落实情况,驻矿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对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边坡坍塌隐患和“一面墙”开采行为,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泥石流预防工作,检查露天矿山是否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采场出现并台以及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与开采设计不符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按规定处罚;加强露天矿山作业现场管理的检查,对存在采场边坡浮石未及时进行清理、矿山使用潜孔钻干式作业无收尘装置、同台阶及上下台阶作业铲装设备安全距离不足、缺乏矿山边界安全警示标志等事故隐患不整改的,按规定处罚;对所有停产停建矿山要封堵进入矿区(矿井)的道路、通道及废弃巷道,并加强巡查管控,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矿区(矿井)。三是重点检查红磷分公司渣库(尾矿库)是否按设计建设,是否有违规加高坝体和违规排放尾矿行为,排洪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有效。四是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情况。五是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隐患排查制度、治理档案和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六是检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是否按计划进度推进。(局非煤矿山科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要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一是全面进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建档工作,深入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完整的企业名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成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建档、建册、制图工作,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二是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到位,加强对全市8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解化化工分公司、红磷分公司等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一源一册,并实现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气体泄漏检测的在线实时监控。三是对涉及液化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加强监管,对5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达标运行。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检查液化气体新改扩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储存装卸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储存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建立并实施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装卸区域是否按照防爆区域进行管理,电器设备是否防爆,装卸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培训持证上岗,装卸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雷雨、高温等天气下停止装卸,加强设施温度等方面的监控情况。五是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检查解化化工分公司专职应急救援队和红磷分公司兼职消防队队伍建设和日常运行情况。六是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化学品未批先建、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投入运营、无证非法经营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七是加强对天福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储存仓库的安全检查,检查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烟花爆竹仓库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情况。(局危化科负责)
(三)工贸企业。一是持续开展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地条钢”专项整治,加强生产钢球等产品的铸造企业日常监管,发现其生产“地条钢”,立即停电断水并彻底拆除相关设备,对铸造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二是督促红河州食品公司对存在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重大安全隐患于 8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加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对涉及粉尘作业人数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加工企业、木制品加工企业,存在煤粉制备环节的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四是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以及工贸企业的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为重点,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督促企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四全”确认,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9户重点企业已确认的842处有限空间现场,进一步完善告知牌和操作规程,规范现场安全管理。五是重点检查涉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及维护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定期除尘制度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情况,作业过程通风措施落实情况等。(局行业管理科负责)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 2017年7月-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改 (7月—8月)
1.企业层面重点自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各类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消除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汇总后及时报市安委办。
2.各科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的非煤矿山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铸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各科室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做好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登记建档工作,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做好省、州及市安委办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的迎检准备。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8月—9月)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100%全覆盖检查的要求,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8月—10月)
1.分析评估。各科室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形成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并于9月26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巩固提高。运用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基本情况,落实监管措施办法,做好事故防范。通过开展本次大检查,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指矿山采空区、涉危涉爆工业园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消除一批隐患,减少事故风险。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安委办在大检查期间将对督查以及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开展工作。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且全覆盖地开展企业大检查。各有关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并组织开展好本企业大检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打折扣、留死角,要深入、细致、到位,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放过一个问题和隐患;要真查、真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零容忍”。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依法停产整顿,挂牌整改,跟踪督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主要负责人对整改结果要签字认可,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国有或控股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从严执法,强化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各职能科室要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加大对企业自检自查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企业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法治的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公开曝光。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科室和各有关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并上网填报抽查企业的情况。
请各职能科室于8月25日、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每半月报送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统计表和“五个一批”清单;每旬报送1次工作简讯。
联系人及电话:赵心铭,7234697,15126304959,邮箱:kyajj@163.com。
开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