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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6457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文号
    开安监〔2017〕41号
  • 发布日期
    2017-09-19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安监【20176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开远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723



开远市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要求,决定开展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76201912月。

二、治理范围

所有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

三、目标要求

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5月底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11月底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11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卫东  局长

副组长:鲍永亮  副局长

李立功  副局长

成  员:万  飞  职安科科长

朱光武  行管科科长

     陈梦尧  安监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职安科,万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推进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一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我市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根据企业规模、工艺技术、危害程度和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等因素,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分类,制定工作措施,确定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二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我市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每个企业熟知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掌握工作方法和治理措施。三是加强排查摸底。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普查工作,深入开展水泥企业排查摸底,详细掌握我市水泥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规模、包装和装车环节的防护设施等情况,并认真填写《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0月—12月)。各水泥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相关机构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企业公章,于20171211日前报送市安监,市安监20171215日前汇总上报州安监局。

(三)整改治理阶段(2018年1月—12月)。各水泥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治理,按要求设置除尘装置,通过对治理前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记录,检验治理效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市安监申请核查。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市安监局要随机抽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检测的,一律视为超标;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9年1月—12月)。局各有关科室按照目标要求,对我市辖区内所有水泥企业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填写《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淘汰水泥落后产能与提高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是相互促进、相互关联的工作,由局职安科牵头、行管科配合,积极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查。各有关科室要深入企业进行督导,视情组织有关专家或技术机构开展排查,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协助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实现目标要求。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及时解决专项执法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市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曝光问题,努力营造强大的舆论监督和良好的工作氛围,有效促进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认真总结。局各有关科室要认真按照目标要求和阶段任务,及时填写、核实、汇总、上报有关信息,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查缺补漏,夯实措施,确保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职安科2017125日前,报送我市辖区内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附件1);从201811日起,每半年报送1次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附件2);2019125日和2020125日前分别报送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联系人:万飞,联系电话:0873-7233660电子邮箱:kyajj@163.com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

2核查达标企业汇总表

3水泥企业核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