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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57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一、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部门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二、管辖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1519年权责清单对比

见附件1

 

案件投诉维权服务指南

见附件2

 

五、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

见附件3

 

    、执法人员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公示

序号

姓 名

执法证号

证件名称

1

孔艳

24-Z08039

劳动保障监察证

2

陈剑福

24-Z08126

3

李毅

24-Z08542

4

马劼

24-Z08009

5

张永文

24-Z08081

6

王林己

24-Z08010

7

王文姬

24-Z08012

附件下载:

1.15、19年权责清单对比

2.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

3.案件投诉维权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