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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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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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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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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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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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社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一、执法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部门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二、管辖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15、19年权责清单对比
见附件1
四、案件投诉维权服务指南
见附件2
五、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图
见附件3
六、执法人员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证件持有人员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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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 名 |
执法证号 |
证件名称 |
1 |
孔艳 |
24-Z08039 |
劳动保障监察证 |
2 |
陈剑福 |
24-Z0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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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毅 |
24-Z08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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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劼 |
24-Z0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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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张永文 |
24-Z0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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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林己 |
24-Z08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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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文姬 |
24-Z0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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