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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575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18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人社监罚决字〔2020〕第14号  

开远市开玩音乐吧:

法定代表人:

李闯

单位地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浙商步行街2栋1楼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违法招用未成年人行为,违法招用未成年人xxx(身份证件号:xxxxxxxxxxxxxxxxxx)1人4个月。

以上违法事实有如下证据证实:

1、依法调取的开远开玩音乐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开玩音乐吧提交的处罚通知等材料;

5、依法调取的开远开玩音乐吧的工资表;

6、对开远开玩音乐吧授权委托人刘伟做的调查笔录二份;

7、对投诉人程茂凯做的调查笔录一份

你单位之上述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之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到建设银行开远支行(地址:开远市街心花园,银行账户: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行账号:53050166623600000243)。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开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临江北路72号, 邮编:661699

劳动保障监察员:王文姬  监察证号:24-Z08010   电话:0873-7220408

劳动保障监察员:张永文  监察证号:24-Z08081   电话:0873-7220408

 

 

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