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31号)及《云南省湿地保护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全面保护开远市湿地、完善湿地保护体系、提升湿地保护率、改良湿地生境、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开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境内建立湿地保护小区。为此,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9月组成项目组,以开远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及2018年湿地变更核查结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了开远市湿地资源补充考察及其它相关情况调研,经认真分析和论证,确定在境内南盘江、泸江、南洞河、大庄河和三角海等尚未建立保护形式的湿地范围内,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通知》(云林湿地〔2019〕1号)的要求,项目组经分析、整理相关资料,明确了湿地保护小区边界范围,提出了保护管理措施,编制完成了《开远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并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了市级部门征求意见,作为开远市人民政府建立湿地保护小区的审批依据。现根据报批程序要求,在开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
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4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3-7231235
电子邮件:360581459@qq.com
地址: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科(信封请注明开远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公示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661600。
附件:《开远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方案》
开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