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红河州境内河段采砂报告的批复》(红政复〔2020〕46号)批复要求,现将南盘江开远市境内河段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范围公告如下:
1、南盘江开远市境内河段划分为5个可采区:开远市小龙潭段、开远市打兔寨段、开远市大漩涡段、弥勒市朋普(冲子村委会)段、开远市中和营段(祥见附表1);
2、南盘江开远市境内河段划分4个禁采区:开远市小龙潭段、开远市楷甸村段、开远市大漩涡段、开远市小龙潭村段(祥见附表2)
3、禁采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特此公告
公告时限: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
附件:1、南盘江开远市境内河段河砂可采区一览表
2、南盘江开远市境内河段河砂禁采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