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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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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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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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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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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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2020年度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开远市2020年度取消证明材料清单(62)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处理方式 |
1 |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
建管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2 |
资金证明(必备) |
建管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不再索要 |
3 |
内资企业登记情况表(加盖工商局公章) |
房管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 |
申报机构在当地人5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
房管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5 |
不少于6 个月的高速船实际任职服务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船员服务薄签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 |
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评估的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船员服务薄签发 |
不再索要 |
7 |
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8 |
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9 |
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0 |
资产评估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1 |
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登记 |
不再索要 |
12 |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不再索要 |
13 |
投资者资信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不再索要 |
14 |
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集装箱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载运危险性货物和污染危险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5 |
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6 |
接收作业单位具有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预防和清除污染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7 |
从业单位近3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8 |
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港口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19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或者其他工作经历的业绩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1.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0 |
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1 |
落实护航措施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2 |
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
不再索要 |
23 |
公安消防机构对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的意见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
部门采取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24 |
当地口岸检查检验机构、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
不再索要 |
25 |
房屋所有权证、其他合法证明、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办理出租房屋出租人治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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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公安部门 |
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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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申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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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娱乐场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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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
公安部门 |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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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公安部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 |
公安部门 |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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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公安部门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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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单位证明 |
公安部门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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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暂住证明 |
公安部门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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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无犯罪、涉恐、吸毒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申领《出海船舶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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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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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公安部门 |
申请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时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事技术管理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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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燃放作业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
公安部门 |
办理出租房屋出租人治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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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弃婴捡拾证明 |
公安部门 |
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办理被捡拾弃婴(儿童)户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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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
公安部门 |
赴澳门就学办理逗留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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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居民户口簿 |
公安部门 |
身份证业务异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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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不再索要 |
42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动物诊疗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3 |
国际交往捐赠、交换的公函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许可 |
不再索要 |
44 |
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部门采集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45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不再索要 |
46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及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47 |
土地使用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采取合同书或承诺书替代 |
48 |
个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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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税务局 |
7.5 个人销售住房办理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身份证件。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49 |
残疾人证明 |
开远市税务局 |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就业人员的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0 |
单位性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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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税务局 |
11.3 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教育行业资质证明;纳税人办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单位性质证明材料等。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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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税务局 |
12.1 医疗卫生机构在办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营利性医疗机构办理自用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
不再提交。 |
52 |
房屋、土地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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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税务局 |
15.1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办理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纳税人办理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3 |
土地用途证明 |
开远市税务局 |
16.7 纳税人办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4 |
出租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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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税务局 |
17.1 房管部门办理经租的居民用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经租居民用房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备案时,需提供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5 |
政府主办或确认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
开远市税务局 |
18.1 纳税人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确认为经济适用房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6 |
落实私房政策证明 |
开远市税务局 |
纳税人办理落实私房政策后的出租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备案时,需提供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为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
57 |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动物诊疗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58 |
国际交往捐赠、交换的公函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许可 |
不再索要 |
59 |
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部门采集信息共享、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60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不再索要 |
61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及办公场所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 |
62 |
土地使用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采取合同书或承诺书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