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和和堂中医诊所;
登记证号:PDY00116X53250217D2122;
机构地址:开远市凤凰路16号附37、38号;
批准文号:开卫健医销字(2021)003号;
公告期:2021年03月04日至2021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