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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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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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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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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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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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度市级各单位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告
现将《开远市2021年度保留证明材料清单(115项)》进行公告。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精神,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我市2020年至今保留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本地化再次梳理,编订形成《开远市2021年度保留证明材料清单(115项》(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公布后,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证明材料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新增证明材料。要实施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确需增加证明材料的,需按照程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相应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要进一步加大 “减证便民”力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附件:开远市2021年度保留证明材料清单(115项)
开远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8日
开远市2021年度保留证明材料清单(115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办理单位 | 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办理事项) | 设定依据 | 保留理由 | 备注 |
1 |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书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银行部门 |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3〕96号) | 工作需要 | |
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 工作需要 | |
3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疾病控制中心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 395 号) | 工作需要 | |
4 | 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由能够证明购粮款资金的单位、银行等开具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38号) |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文件规定 | 由能够证明购粮款资金的单位、银行等开具 |
5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经营者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38号) | 依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云南省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
6 | 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经营者 | 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38号) | 依据《云南省粮食局关于云南省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
7 |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房东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工作需要 | |
8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法人自身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工作需要 | |
9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消防救援大队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工作需要 | |
10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电脑公司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工作需要 | |
11 |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分公司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工作需要 | |
12 | 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法人自身 | 娱乐经营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工作需要 | |
13 | 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房东 | 娱乐经营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工作需要 | |
1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消防救援大队 | 娱乐经营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工作需要 | |
15 |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 | 娱乐经营许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工作需要 | |
16 | 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大学毕业证或获奖证书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工作需要 | |
17 | 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演艺公司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工作需要 | |
18 | 场地证明 | 开远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房东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工作需要 | |
19 | 婚姻状况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民政部门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金融贷款合同公证、信托合同公证、股权转让协议公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委托公证、声明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法总则》 | ||
20 | 房屋户籍关系核查情况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不动产中心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21 | 不动产权属查档表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不动产中心 |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继承公证、委托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抵押登记事务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
22 | 存款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金融机构 | 继承公证,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司法部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 | ||
23 | 工伤认定材料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鉴定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公伤)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
24 | 用工关系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工单位 | 工伤(公伤)事故赔偿协议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 ||
25 | 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医疗机构、公安局 | 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死亡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 ||
26 | 亲属关系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用人单位、村委会 | 继承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公证、遗嘱公证、工伤(公伤)事故赔偿协议公证、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委托公证、死亡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总则》、《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赠与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 ||
27 | 经历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用人单位、学校等相关单位 | 经历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
28 | 成绩单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学校、教育局 | 成绩单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教育法》 | ||
29 | 职务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相关单位 | 职务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 ||
30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公安局 |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刑法》、《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
31 | 股权证明 | 云南省开远市公证处 | 金融机构 |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继承公证、遗嘱公证、赠与公证 |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合同法》、、《公司法》、《民法总则》 | ||
32 | 经济困难证明 | 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 | 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
33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医师多机构备案、美容主诊医师备案、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
34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 医师执业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5 | 临床进修培训合格证明(系统进修和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6 | 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省、州培训机构 | 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 |
37 | 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省、州培训机构 | 医师增加执业范围注册(增加精神卫生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8 | 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 医师执业注册、增加执业范围注册(注册、增加全科医学专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39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
40 | 近6个月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
41 | 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三年未注册者首次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 |
42 | 临床实习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
43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
4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医务人员名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复印件;产房及人流室平面图。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 |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之1、2、3、4款;第五条之1、2、3款规定。 | |
45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证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证书》。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 | 办理《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第三款规定。 | |
46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 | 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 |
47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公安局开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人 |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
48 | 申请人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以及法人代表证书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生产平面布置图;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包括管材、管件、滤料等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消毒药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清洗、消毒规程;供水工艺流程及简图(集中式供水提供净水消毒工艺流程);主要卫生设施;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卫生检验报告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复印件。 | 开远市卫生健康局 |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远市卫生健康局、申请人 | 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七、二十、二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六、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第四、五、六、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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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 |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相应市级宗教团体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备案 (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
50 | 符合清真食品运输、计量、存储和加工、销售要求的说明 |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申请人填写,样式由市民宗局制定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 《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六条 开办清真饮食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当地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一)主要负责人、采购员、保管员和主要操作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二)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个体清真食品经营者,必须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公民。 | |
51 | 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相应市级宗教团体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
52 | 申请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以及证明该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 开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申请人 |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
53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材料 | 市驻建局 | 开远市人力和资源保障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166号)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 | |
54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 号) | ||
55 | 承运人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财务担保证明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保险、金融机构 | 船舶营运证核发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
56 | 体检表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县、市、区以上医 疗机构 | 1.船员服务簿签发 2.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 ||
57 |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有关证明文件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抵押权人 | 抵押权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58 | 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证明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保险机构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 年第60 号) | ||
59 |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场地所有者单位 2.良种提供单位 3.检验单位 4.引种提供单位 5.林业检疫部门 6.海关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 号)、《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 行政许可需要 | |
60 | 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场地所有者单位 2.林业检疫部门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行政许可需要 | |
61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1.木材所有者单位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 行政许可需要 | |
62 | 检疫合格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林业检疫部门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08 号) | 行政许可需要 | |
63 | 林木种苗进出口证明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海关 |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核(报国家林草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 | 行政许可需要 | |
64 | 档案存放证明 | 招考单位 | 人社局出具 | 证明考生档案存放在我局 | 《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 人社局出具 |
65 |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 灵泉街道办事处 | 申请人工作单位 | 申请低保 | 开远市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政策简编 | 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 灵泉街道 |
66 | 户籍状况、提供无配偶无子女证明,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有效残疾证。 | 灵泉街道办事处 | 所在地村(社区) | 申请特困供养 | 开远市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政策简编 | 是认定特困人员的条件。 | 灵泉街道 |
67 | 户籍状况,重大疾病依据,提供造成家庭困难的事实依据 | 灵泉街道办事处 | 各医院 | 申请临时救助 | 开远市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政策简编 | 是认定临时救助的条件。 | 灵泉街道 |
68 | 户籍状况,出具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大疾病证明 | 灵泉街道办事处 | 派出所 |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开远市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政策简编 | 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条件。 | 灵泉街道 |
69 | 户籍状况,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一年以上伤残鉴定证明 | 灵泉街道办事处 | 各大医院 | 申请残疾证 | 开远市残疾人鉴定依据 | 是办理残疾证的基本条件。 | 灵泉街道 |
70 | 种畜(家畜)系谱或者种禽代次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定机构 | 1.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初审 2.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审查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 | 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法定机构 | |
71 | 身体条件证明(健康证明、健康体检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 |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证件核发 2.生鲜乳收购许可 3.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4.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5.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第4号) | 医疗机构 | |
7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合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3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督部门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延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4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延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5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除外)、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6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7 | 原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78 | 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变更、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2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79 |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剧毒化学品除外)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6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80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证书,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 | 资格类 | |
81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十五条 | 资格类 | |
8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十五条 | 资格类 | |
83 | 专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意见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专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十五条 | 资格类 | |
84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评价单位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 资格类 | |
85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改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第八条、第九条 | 资格类 | |
86 |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企业自行提供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87 | 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验收单位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88 |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89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90 | 安全评价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评价单位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核发、延期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91 | 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评价单位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三级加油站)许可证变更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六条、第八条 | 资格类 | |
92 | 工商营业执照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3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4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含尾矿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5 | 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保险公司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6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7 | 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企业自行提供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8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验收单位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99 |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企业自行提供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2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0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1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评价单位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1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2 |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尾矿库(五等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2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3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改局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五等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资格类 | |
104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五等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资格类 | |
105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书及安全专篇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设计单位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五等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资格类 | |
106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评价单位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五等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资格类 | |
107 | 采矿许可证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8 |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09 |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员名单以及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保险公司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10 |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检验机构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11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验收单位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12 | 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13 | 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交主要负责人安全合格证书。 | 开远市应急管理局 | 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 小型露天开采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六条 | 资格类 | |
114 | 种畜(家畜)系谱或者种禽代次证明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从境外引进畜禽蜂遗传资源初审 2.种畜禽蜂蚕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家畜遗传材料审查许可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 | |||
115 | 身体条件证明(健康证明、健康体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