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kysrmzf/2024-00238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通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农机办〔202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安办〔20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市全面持续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清零工作。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存量为零,未收回的牌证均已公告注销。

自2024年11月1日起,凡悬挂“云25”开头的拖拉机号牌,使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农业农村局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且登记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变型拖拉机,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为无效牌证,不得再投入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后果,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