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24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公开比选2025年第一批猪瘟蓝耳疫苗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公告

为确保我市2025年猪瘟蓝耳疫苗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猪瘟蓝耳疫苗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采购猪瘟、蓝耳疫苗各2.8万头份,并配备对应疫苗数量的稀释液,包装规格:20头份/瓶、疫苗有效期在15个月以上(详见附件1),用于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3.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2月20日前。

二、参加比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各级信用平台上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各种限制的,不得参与比选。

注:如比选申请人为了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比选申报材料作废无效。

三、比选流程

(一)提交资料申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书及比选评分材料。包括:1.实施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信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兽药GMP证书、兽药GSP证书等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2.报价一览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材料装订要求:1.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2.装订好的材料有内容的每一页都加盖公章。3.材料份数:一式五份。申请人应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封包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并清楚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比选:本项目已明确采购的疫苗数量及规格,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比选。

(三)确定实施单位:依照比选结果,组织采购方以综合评分最高的确定为最终实施主体,并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成交通知书。

四、相关约定

中选单位与开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及递交材料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止,共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14:00-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组织方不予受理。

(二)询问事项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73-7220800。

(三)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开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红河州开远市江南路10号)。


附件1:报价一览表;

附件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附件1:报价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