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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kysrmzf/2025-0057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22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便捷民营企业获取优质项目信息,进一步抓好常态化机制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以“‘项’往云南”为主题,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打造活动品牌,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印发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 “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 围绕稳增长、调结构、增动力,坚定不移抓项目扩投资,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和服务支持,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吸引更多民间资本以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方式参与国家和我省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建设,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介项目领域

(一)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包括已列入国家重大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和省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中的项目;已列入省级和州( 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清单的项目;各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项目。 如,铁路(含铁路专用线)、收费公路、民用运输机场、水利、充电桩、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水电路气暖等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教育培训等项目。

(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包括推动绿色能源、烟草、有色金属产业加快转型、全面升级项目;推动绿色铝、硅光伏、新能源电池产业提质升级、集群发展项目;推动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做大规模、提升能级项目;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产业联动工业、融合发展项目;推动数字经济、低空经济、出口导向型产业等加快布局、创新发展项目。

(三)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有明确的向使用者收费的渠道和方式,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满足合理投资回报 ,政府不承担任何运营期补贴支出责任的项目。

(四)其他项目。不属于以上三类,但符合推介条件、有市场空间、发展潜力、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有关项目。

三、项目推介基本条件

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可以是政府、国企、事业单位或民企投资的已开工在建项目、未开工计划新建项目、已建成需盘活存量资产等项目,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调控、产业政策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等。

(二)推介项目可形成实物投资量,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是具有一定收益回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不纳入推介。

(三)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计划新建项目具有一定前期深度、项目主体工程预计一年内可开工建设,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具备转让项目经营权、收费权和股权的条件。

(四)推介项目如涉及政府投资,需明确政府支持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五)项目单位有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项目的意愿,对民间资本参与投资的方式明确 ,包括民资100%持股、特许经营、民资控股、民资参股、代建、委托运营或其他等方式。

(六)项目单位及项目单位的控股股东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征信、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未发生特别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等事故。

四、项目推介机制

(一)项目征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 州( 市)发展改革委构建横向联动、上下贯通、动态管理的项目征集管理机制,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州( 市)严格把审,形成滚动接续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储备清单。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本行业符合政策要求、推介条件的项目,州(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分类梳理、征集、遴选本行业、本地区符合政策要求、推介领域、推介条件,具有投资收益回报、拟向民间资本公开推介的项目,并做好项目行业标识、投资回报机制、前期工作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填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围绕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大目标”,从需求可靠性、要素保障性、工程可行性、运营有效性、财务合理性、影响可持续性和风险管控方案等方面对储备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一批重点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作为省级集中宣传推介项目。其他项目按照评估意见,符合向民间资本推介条件的或完善有关程序、方案后符合向民间资本推介条件的,可由有关地方结合实际、参照省级方式建立机制组织推介。

(二)项目推介 。省级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以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线下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牵头,按照成熟一批推介一批,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州( 市)以行业专场( 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类别专场(如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等)、地区专场或综合专场等方式召开面向民营企业的推介会,打造“‘项 ’往云南”活动品牌,促进项目投资合作。线上方式,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发布的基础上,通过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项 ’往云南”专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基本情况、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对接联系等信息,加大宣传推介范围。项目具体内容、细节、数据、可缔约性等情况由意向合作双方结合实际具体商谈、对接和落实。

(三)项目跟踪。项目公开推介后,省工商联负责跟进参加推介会民营企业对接和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跟进和调度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上吸引民间资本成功参与项目有关情况。省工商联、省发展改革委分类滚动建立项目进展清单,共同推进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促进项目建成投运。

(四)保障服务。民间资本成功参与的推介项目可纳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强化用地、用林、环评、用能、 能评、融资等要素保障和服务支持。对项目推进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实行问题收集甄别、转办督办、清零销号闭环管理,重点问题可通过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 “厅局长坐诊接诉”等方式,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集中攻坚,依法依规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积极研究政策优化完善的路径和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联要充分认识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实施,明确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通过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各州(市)要积极挖掘、谋划、征集和筛选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做好政策指导支持和项目推介引导,强化项目服务和管理。各级有关要素保障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协同配合,指导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用足用好现有要素保障系列措施,提升前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项目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做好有关工作。省工商联要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吸引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对接推介项目。

(二)及时总结完善。省级有关部门、各州(市)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征集、推介、跟踪、服务过程中的成效和问题,研究和完善本部门、本地区吸引和服务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并将工作情况反馈省发展改革委,共同促进项目推介机制不断完善,发挥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省级部门及州(市)有关部门要用好多层次、多渠道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的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切实帮助民间投资项目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宣传鼓励、引导、促进民间资本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典型项目和成功案例,营造政府重商、尊商、安商,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魏琼焕 0871-63113895,省工商联段如川 0871-6523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