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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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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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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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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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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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结果公告
为认真履行财会监督职责,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5〕13号)规定,按照《开远市财政局 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开财发〔2025〕2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2025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开展情况
开远市财政局联合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开远市税务局组成检查组,于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对随机抽取的5家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情况、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涉税事项和发票事项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按照执法程序,向被检查机构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和检查纪律,要求被检查公司负责人签署承诺书,保证被检查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财政部门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5家代理记账机构2024年度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资料、财务软件、公示信息等,发现存在如下共性问题:
(一)与部分委托单位签订合同不及时、不合规、内容不完整,缺失“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委托合同的有效期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且未进行编号归档管理。
(二)部分机构未编制工作计划、未办理原始凭证交接、会计档案交接和专职从业人员离职离岗交接等。
(三)部分机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虚增成本、推迟确认收入、应计未计资产、会计科目使用不合规、记账凭证填制不合规、往来款和库存现金(备用金)核算混乱、公司出纳和会计由同一人兼任、制度不健全等。
(四)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存在结转成本和支出费用未附原始凭证、公司向个人借款未开具票据、原始凭证存在重大瑕疵、自制原始凭证(工资表、折旧表、摊销表)无公司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部分机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存在记账凭证会计科目以及金额与账簿记录不符、记账凭证制单人和记账人为Manage,无会计主管、复核人签名,且已登记入账并装订成册。
(六)部分机构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个人微信收款、大额现金支出等。
(七)部分机构任用工作人员不合规,存在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在两家代理记账机构任职。
(八)部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和办理信息变更。
(九)部分机构档案存储条件不达标,未配备专用档案柜,以及未对电子数据进行备份归档管理。
(十)个别机构未依法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明细账代替日记账。
(十一)个别机构未按规定保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存在部分代理客户2021年至今的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未打印、未装订成册、未立卷归档。
(十二)个别机构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不规范,存在将财务软件借给个人非法代账使用。
(十三)个别机构做账顺序不规范,导致多个会计科目在核算期间出现负数余额。
(十四)个别机构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摘要填写不规范,内容均为“付其他往来款”“发生管理费用”描述,摘要内容不清楚。
三、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
公司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针对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开远市财政局。并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公司专职从业人员对所有代理客户开展全面自查,抓实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断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联合检查组将择期进行复查,对于敷衍了事、未真改实改或边改边犯的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结果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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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