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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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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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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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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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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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公开比选开远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4〕-127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千员带万社”行动,探索建设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决定公开比选开远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开远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实施主体: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任务:在市内择优比选有意愿、实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扶持综合服务中心重点做好经营管理服务和专业农事服务等2项服务,依托“综合服务中心”建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规范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不断提质增效、规范运作。
(四)实施期限:2025年10月31日前,若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二、比选范围:开远市内有意愿、服务能力强,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人员和必要服务设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比选条件
(一)经营范围:具有运营代办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辅导培训服务等经营内容,正规登记注册成立且规范运营。
(二)场所设施: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可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源进行改扩建,要设置运营代办服务办公室、教育培训场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且交通便利,可采用现有的设施设备承担农事服务工作。
(三)服务能力:要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四)服务要求:要围绕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立足全市新型经营主体运营要求开展服务,“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以运营代办服务、辅导培训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起点逐步拓展服务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系统,利用农民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软件,为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服务主体不少于10家。
2.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不少于5次。
3.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提供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服务,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反馈等农业生产居间服务,完成服务面积不少于1000亩。
4.完成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四、比选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填报《开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比选评分材料。包括:1.承接主体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教育培训场所等必要的服务设施图片、专业人员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证明材料。3.承接主体近年来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农户满意度证明材料。4.承接主体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等。
材料装订要求:1.A4纸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2.装订好的材料有内容的每一页都加盖公章。3.材料份数:一式三份。申请人应将所有材料装入一个包封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公章,并清楚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电话”。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 资格审查:根据承接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方可参加比选。
(三)组织比选:组织方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比较比选,推荐前1名为承接主体比选成交候选人。
(四)确定承接主体:组织方将成交候选人在开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开远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发放成交通知书。
五、相关约定
(一)服务承接主体要为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运营代办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完成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提供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服务,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反馈等农业生产居间服务。择优遴选确定的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已采购的服务项目开展工作,不得再向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除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业务外,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工作。“综合服务中心”其他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公正。
(二)实行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制度,入选承接服务主体需与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并按照《开远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对“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办法》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考核评估和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递交材料时间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止,共5个工作日。递交材料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14:00-17: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资料,组织方不予受理。
(二)询问事项联系人: 张淼、袁永,联系电话:0873-3165287。
(三)申报材料递送地点:开远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社会事业科(开远市一行路35号附1号办公楼404室)。
附件:开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表
开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5年8月5日
附件1
开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表 | |||||
一、基本情况 | |||||
承接主体名称 |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注册登记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 | |||||
获得荣誉(包括被评为哪一级示范社等) | |||||
二、从业人员情况 | |||||
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电话 | |||
学历 | 从业时间 | ||||
相关从业经历 | |||||
核心业务人员情况 | 姓名 | 负责业务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板块 | ||||
学历 | |||||
姓名 | 负责业务板块 | ||||
学历 | |||||
三、服务范围 | |||||
(详细说明计划开展的业务内容、计划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数等可量化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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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
五、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