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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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rmzf/2025-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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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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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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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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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远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开远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177.52公顷、图斑数1204个,涉及开远市7个乡镇(街道),占国土面积的12.03%,占全市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24.60%。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4.94%。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后三十日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1: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 乡(镇) | 禁垦区面积(公顷) | 禁垦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 |
1 | 乐白道街道 | 5761.31 | 2.87% |
2 | 灵泉街道 | 572.59 | 0.29% |
3 | 小龙潭镇 | 1105.3 | 0.55% |
4 | 中和营镇 | 12472.23 | 6.21% |
5 | 羊街乡 | 1275.03 | 0.63% |
6 | 大庄乡 | 859.74 | 0.43% |
7 | 碑格乡 | 2131.32 | 1.06% |
合计 | 24177.52 | 12.03% |
附件2: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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