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kysrmzf/2025-01246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22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开远市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方案》,开远市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4177.52公顷、图斑数1204个,涉及开远市7个乡镇(街道),占国土面积的12.03%,占全市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的24.60%。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面积占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54.94%。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规定在境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后三十日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1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

禁垦区面积(公顷)

禁垦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

1

乐白道街道

5761.31

2.87%

2

灵泉街道

572.59

0.29%

3

小龙潭镇

1105.3

0.55%

4

中和营镇

12472.23

6.21%

5

羊街乡

1275.03

0.63%

6

大庄乡

859.74

0.43%

7

碑格乡

2131.32

1.06%


合计

24177.52

12.03%

附件2

开远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