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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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zfhcxjsj/20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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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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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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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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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安全检查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 燃气企业 | 3(个) | 随机(上限12次) | 现场检查 | 全年 |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 |
2 |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 | 4(个) | 4/年 | 现场检查 | 按季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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