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kyszfhcxjs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15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检查比例/数量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检查时间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备注

1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安全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燃气企业

3(个)

随机(上限12次)

现场检查

全年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检查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2

开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许可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主体

4(个)

4/年

现场检查

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