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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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ysnyncj/2026-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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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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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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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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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度犬只收容管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养犬管理,有效管控流浪犬、无主犬、病犬及违规犬只数量,防范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传播,保障群众
人身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市域市容环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远市养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遴选2026年度犬只收容管理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覆盖开远市全域,开展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捕获犬只的收容、饲养、防疫、简易诊疗及合规处置,并协同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引导。
(二)收容场地要求:报名单位需无偿提供可稳定容纳约100只犬只的收容场地且远离居民区、饮用水源地,无环境污染隐患,交通便捷,犬只收容地点在距离开远城区10公里范围以内。
(三)犬只接收:接收公安、城管、乡镇(街道)及群众移交的犬只,建立完整接收、领养等相关台账。
(四)饲养与日常护理: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犬粮,定时定量投喂,干净的饮用水;每日清洁犬舍,及时清理粪便、垃圾,定期对场地及犬舍进行消毒(每周不少于2次),保持场地整洁。
(五)防疫与简易诊疗:犬只入场后完成狂犬病强制免疫,定期开展犬只体内外驱虫,对疑似狂犬病、烈性传染病的犬只,立即隔离、上报采购单位,并按规定规范处置;配备简易诊疗器材及常用兽药,由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伤病护理。
(六)领养与无害化处置:建立犬只领养制度,执行规范领养流程;对病死犬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做好处置记录,严禁随意丢弃、贩卖、屠宰收容犬只。
(七)档案与台账管理:建立“一犬一档”,详细记录犬只来源、入场时间、领养、处置等全流程信息,接受采购单位的台账核查与工作督查,确保台账完整、准确、及时。
三、服务期限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为期1年。
四、遴选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许可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拥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固定收容场所,场地面积、笼舍数量满足开远犬只收容需求;配备至少拥有1名畜牧兽医或动物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的饲养管理人员;具备完善的犬只收容、饲养、防疫、无害化处理等履职条件,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严格遵守《开远市养犬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相关要求,服从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的日常监管、检查和考核,承诺不私自买卖、屠宰、违规处置收容犬只;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遴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有意向的机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资质证明、收容场所证明、信用承诺书等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到开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开远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评审小组,对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机构进入评审环节,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与评审,不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审:评审小组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对报名机构的资质、场所设施、从业人员、服务方案、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审,全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确定中选机构,在开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举报。
(五)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与中选机构签订犬只收容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标准、考核办法、服务费及违约责任等。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3日上午8:3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开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远市江南路10号,联系电话:0873-7220800)。
七、其他事项
报名机构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中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
中选机构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原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犬只、台账、设施设备等交接工作,确保2026年度顺利开展犬只收容服务工作。
本次遴选相关费用由报名机构自行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不收取任何报名及评审费用。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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