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kysnyncj/2026-00121
  • 发布机构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21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的公示

为稳步推进我市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工作,压实养殖主体防疫责任,规范补助发放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效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主体

开远市辖区内自愿履行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合法合规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自主申报,经审核确认后纳入我市“先打后补”实施范围。已纳入“先打后补”的主体,不再享受政府采购免费疫苗政策。

二、补助病种及畜种

(一)口蹄疫:猪、牛、羊、鹿等畜禽;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各类禽类;

(三)小反刍兽疫:羊、鹿等反刍动物。

三、补助标准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上限执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猪口蹄疫不高于1.6元/头、牛口蹄疫不高于2元/头、羊口蹄疫及小反刍兽疫合计不高于1.4元/只;蛋鸡(种禽)禽流感不高于0.35元/羽、肉鸡禽流感不高于0.2元/羽。禽类折算标准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除疫苗补助外,可依规申领防疫物资补助。

补助数量以实际合规免疫数量核算,未免疫的幼畜幼禽不纳入补助核算范围,全市实行年度补助总额限额管理。

四、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信息登记确认。申报主体登录云南省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系统(https://ynpvs.xjy0.cn/)或“云疫补”小程序,如实填报基础信息、养殖规模、免疫病种等内容,签订《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承诺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线上登记。

(二)自主免疫建档。申报主体自主采购合规疫苗,规范开展强制免疫,完整录入疫苗追溯信息、免疫信息,建立疫苗采购、储存、使用及免疫台账。

(三)效果检测上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免疫效果检测,按时上传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配合县级部门抽检核查。

(四)集中申报时间。本年度补助申报周期为上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申报主体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开远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步完善相关审核流程,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符合申报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须严格履行防疫主体责任,规范开展免疫、完善养殖档案,如实申报补助,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倒卖疫苗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依法依规追责。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申报材料、免疫实效、抗体检测结果等进行审核核查,审核合格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873-7220800、0873-3165295

联系地址:开远市江南路10号

特此公示。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0日